发布时间:2020-04-12 22:45 我要投稿
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将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调整为Ⅰ级响应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12月20日我市空气质量会商情况,未来4天我市将持续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按照《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荥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的通知》(荥政文〔2018〕235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调整为Ⅰ级响应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8〕501号)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12月20日2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并立即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一、Ⅰ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
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2.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
3.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
(二)建议性应急措施
1.幼儿园、中小学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2.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3.倡导公众绿色出行,鼓励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4.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三)强制性应急措施
1.扬尘源及其他面源减排措施。
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省、市、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4次(非冰冻期)。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2.工业污染源减排措施。
(1)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对重点污染源实施驻厂监管,对治理设施不能有效运行的,依法提请当地政府采取关停措施。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2)工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行业“一厂一策”停限产措施红色预警或错峰生产要求,从严实施停产或限产。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3.移动源减排措施。
(1)全市停止渣土、水泥罐车、物料运输(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保障民生工程,且持有 “红警通行证”的除外)。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
(2)主城区实行大型货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
(3)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工程和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工信委、市市场发展中心
(4)加大公交保障,加密营运班次,延长营运时间,增加清洁能源公交车的使用,倡导市民绿色出行。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5)全市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大型批发市场和物流园区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柴油货车进出厂区(经郑州市政府批准的保证安全生产、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且持有“红色通行证”的除外,但要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重点企业和单位在应急管控期间要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保留视频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市市场发展中心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4.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
(1)全市所有工地停止施工(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工程除外)。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牵头单位:市控尘办、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园林中心、市水务局、市轨道办
(2)氧化铝行业降低所有污染源排放总量的50%(以在线监控数据计);
水泥、耐火材料、棕刚玉、磨料、白刚玉行业停产;
碳素行业按计划实施停产。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3)电厂污染防治设施要全部开启,脱硝设施满足工况条件下优化运行降低氮氧化物浓度。
自备电厂压减生产负荷,力争污染物排放量减少20%。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4)市发改委积极向上级发改委协调,力争全市上网电厂发电量压减20%。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5)有RTO处理工艺的汽车、空调、电子机械设备等制造企业要加强VOCs治理设施运行维护,达标排放,并尽量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垃圾焚烧、医疗危废焚烧等单位,要进一步优化生产计划,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尽量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环保部门及辖区政府要加强监管,充分发挥“三员”作用,排放超标的坚决关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6)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以及环境监管网格员作用,严查“无煤化”区域散煤使用反弹等问题。在不具备清洁取暖条件的农村地区,确保使用洁净型煤。
牵头单位:市散煤办、市安煤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各乡镇、街道
(7)加强执法检查,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和垃圾焚烧,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频次。
牵头单位:市禁烧办、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8)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二、相关要求
1.宣传部门要积极协调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单位做好预警的宣传报道。根据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及时发布健康防护信息,减少空气污染对市民健康的影响。
2.加强督导督查。市环境污染防治督导组要对各乡镇(办)和市直相关单位开展督导,对照预案及实施方案、操作方案,对预警发布、措施执行、信息公开等工作进行督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负有应急响应强制性减排监管或督导职责的有关成员单位,要成立专项督导组,督导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
应急管控期间,违反管控要求的要依法追究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及行业监管责任。
3.应急管控通知下发后,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在2个小时内,书面通知到管控企业。
4.每日下午15:30前,各乡镇(办)、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工商质监局、市禁烧办、市控尘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将预警响应措施落实情况按照《污染天气管控信息日报表》(附件1)、《污染天气管控督查明细日统计表》(附件2)、《分行业管控落实情况表》(附件3)的格式,附件1加盖公章扫描后,同附件2及附件3发送至市环境攻坚办。
联系人:刘慧 电话:64622621
邮箱:xysdqb@126.com
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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