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2-14 12:15 我要投稿
为了切实做好2016年度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工作,按照豫人口办[2008]54号、豫卫家庭[2015]2、3号文件精神,现将申报对象具体条件及内容通知如下:
一、特别扶助对象申请
(一)申请对象条件
1、本市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 2、193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3、女方当年年满49岁(凡是1967年1月1日至1976年12月31日出生的人员均可申请); 4、未违反政策法规规定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5、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
(二)申请对象所需提供的资料
1、户口本; 2、身份证(夫妻双方);3、结婚证;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由其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有关独生子女的证明材料;5、独生子女残疾证(死亡证明),一寸免冠近照四张。到户籍所在的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一式三份)。
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
(一)奖励扶助对象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5、当年年满60岁(凡是1956年1月1日至1956年12月31日出生的人员均可申请)。
(二)奖励扶助对象所需提供的资料
1、户口本; 2、身份证(夫妻双方);3、结婚证;4、申请人生育状况证明,一寸免冠近照四张。到户籍所在的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一式三份)。
三、城镇奖励扶助对象申请
(一)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以个人为单位,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五个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居民;2、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号召和政策法规生育且目前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3、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注:夫妻一方出生于1933年1月1日以后,另一方出生于1933年1月1日之前的,双方均可申请奖励扶助)。4、本人当年年满60岁(凡是1956年1月1日至1956年12月31日出生的人员均可申请);5、未享受外省(区、市)同类奖励与扶助、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以及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二)奖励扶助对象所需提供的资料
1、户籍和单位均在河南省城镇居民。
(1)本人居民身份证;(2)户口簿;(3)一寸免冠近照四张,以及办理退休手续的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婚姻生育状况证明(原无工作单位或原工作单位已不存在的由现居住地居、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到户籍所在的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表》(一式三份)。(4)年满49周岁后由外省(区、市)迁入的人员还应提供其原工作单位和原户籍地县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出具婚姻生育状况证明、其在原户籍地未享受同类型奖励与扶助的证明。
户口迁出河南省但仍在河南省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原本市城镇居民。
(1)本人居民身份证;(2)户口簿;(3)一寸免冠近照四张,以及办理退休手续的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婚姻生育状况证明(原无工作单位或原工作单位已不存在的由现居住地居、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还应提供退休证和退休金(养老金)发放部门出具的退休金(养老金)发放证明,以及现户籍地县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享受同类奖励与扶助的证明,到原工作单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表》(一式三份)。
(三)离婚的还应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
申请时已超过60周岁的,从申请获得批准的年度开始享受奖励扶助。
四、申请时间
2015年11月15日---2016年元月15日。
五、关于奖励扶助对象申报程序
个人申报。坚持自愿申报原则,由本人在达到60周岁的当年1月15日前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报,填写《郑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审批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到村(居)委会进行初审。在分别经乡(镇、办)计生部门审核和县(市、区)计生部门认证后,按照规定每年年底前通过银行将奖励金存入奖励扶助对象个人银行账户。上年度的奖励扶助对象,原申报信息发生变化涉及到资格认定的,重新进行申报。
望相互转告!
特别声明:鉴于每个人情况不同,在申请时一定要详细咨询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工作人员。
201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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