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2-24 13:14 我要投稿
周某向董某借款9万元,经法院判决后仍未履行还款义务,董某遂以自诉的方式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以拒执罪追究被告人周某的刑事责任。12月20日,中牟县人民法院对这起自诉案件开庭审理。
经合议庭查明,2015年5月,中牟县刘集镇崔庄村村民周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分两次向大孟镇茶庵村的董某借款9万元,由信王村村民和某进行担保,但到期后周某一直没有偿还。今年6月28日,中牟法院判决被告人周某及其妻刘某偿还借款,担保人和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被告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8月2日,董某申请法院执行局立案强制执行。
期间,周某一直在外打工,其妻子刘某将家庭收入的款项转移到公公的名下。执行局法官核查后,确认刘某存在逃避执行行为,遂将其公公的银行账户冻结,并对周某司法拘留。
12月20日,周某与妻子刘某、担保人和某一同站在了被告席。由少审庭法官刘书兰担任审判长,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审理。
经休庭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一次性偿还自诉人董某本金及利息共计11万元,今后双方不再有任何经济纠纷,执行费由被告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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