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5-28 10:17 我要投稿
5月25日,中牟县人民法院发出河南省首个环境保护禁止令,禁止一乳胶厂从事乳胶生产经营活动。这也是中牟县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以来发出的首个环境保护禁止令。
中牟县刘集镇冉老庄村一乳胶厂在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及未建立相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况下,动工建设并投入生产使用,生产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中牟县环保局对其下达了《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之后,该乳胶厂仍未整改及关停,继续从事生产经营。随后,中牟县环保局向中牟法院申请实施环境保护禁止令,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5月25日,中牟县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中牟县环保局的禁止令申请,并发出环境保护禁止令。
中牟县人民法院负责人告诉记者,环境保护禁止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环境保护行政机关的申请,针对正在发生的、不立即制止将产生严重后果,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的一种司法措施。
据悉,该乳胶厂已停止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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