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0-26 11:00 我要投稿
“不依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就是收过头税”, 近年来,中牟县国家税务局严格落实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截至2015年10月,今年累计为1353户次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371万元,为320户次所得税纳税人减免企业所得税111.12万元。
为保证“小微”企业准确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中牟县国家税务局采取多项措施,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通过短信平台、税企QQ群、纳税人税法大讲堂、办税服务厅电子大屏幕、发放税收优惠小册子、上门辅导等形式加大宣传相关税收政策和规定,解读优惠政策内容、办税流程、申报要求、管理方式,将政策全面、正确、快速地宣传到位,确保税收优惠政策公开、透明。
办税服务厅设置“小微”政策咨询台,设立了“小微”企业咨询热线,在申报期内派专人值守办税服务厅,现场解决纳税人的申报问题,确保了从政策到申报,全方位无死角,为纳税人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保驾护航。
简化流程,跟踪服务。严格落实符合条件“小微”企业自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简化办理流程,在纳税人申报纳税时直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小微”企业管理台账,实现动态跟踪管理,做好“小微”企业优惠情况分析,积极开展政策效应分析。
工作人员介绍,对由于各种原因没有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都会及时提醒通知,指导企业重新进行申报。对于需要退税的纳税人实行面对面跟踪服务,及时帮助纳税人办理退税或抵减应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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