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屏办事处成功处理一起工伤案件
(孟亚东 梁青萍)
近日,一名劳动者李某玲来青屏街办事处劳保所反映问题。她在我辖区内一早餐店上班时不慎脚部受伤,住院二十余天。李某与店方就赔偿金额发生争议,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休。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劳保所派出郑朝丽、孙慧丽、孟亚东三位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前往用人单位协调处理此事。
早餐店老板说,劳动者李某在工作期间,不知什么原因,一脚踩入盛放有胡辣汤的桶中,导致脚部被烫伤。盛胡辣汤的桶是很高的,一般不会踩进去,李某是由于自己的原因踩进去的,她的受伤,店方并没有过错。我们向他讲述了工伤认定的法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就应当认定为工伤。在我们的劝说下,老板同意给劳动者一定的赔偿,赔偿其住院费和两个月的误工费共计5000元。但是李某要求赔偿其8000元,要求将其在住院期间医保已经报销的费用3000元也由店方支付,因为医保是由她自己交的,不是用人单位给她交的。我们表示,这样索要赔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工伤赔偿只能赔偿其医疗费中医保未报销的部分。
经过与双方耐心沟通协调,最终双方同意赔偿金额定为5600元,除去老板在李某住院期间已经垫付的1000元住院费,还应支付4600元。在我们的见证下,老板与劳动者李某签署一份工伤赔偿协议,双方在协议生效之后再无纠纷,老板当场支付给李某4600元赔偿金。劳动者向我们表示了感谢。
最后提醒劳动者在维权时,索要赔偿款一定要在合理的范围内,符合法律的规定,如有疑问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所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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