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劳动者向我们投诉他于2018年2月28日辞职了,但是至今公司仍未支付他的工资,因此向我们寻求帮助。接到劳动者的投诉后,新密市青屏街办事处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立即行动起来,劳动保障所李科长指派郑朝莉、孟亚东、徐巍宁前去处理此事。据了解,该公司位于溱水路西段,是一家主营业务为电子商务的公司。
到达公司后,一位负责人接待了我们。他表示,马某之前确实在这里工作,是一名货物配送司机,但是公司从来没有说过不支付工资,只是因为现在公司经营出现了困难,缺乏资金。公司老板正在郑州进行贷款,贷款到位后会立刻支付员工工资。我们对公司的现实情况表示了理解,但是按时支付员工工资是公司应尽的法律责任,请他们一定要重视起来,资金到位后及时发放工资。负责人表示一定会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在我们的要求下,公司财务对劳动者马某的工资进行了核算,公司一共需要支付马某2018年1月份和2月份的工资一共4000元。负责人表示会在七天内支付马某工资。我们将处理情况向马某进行了沟通,马某表示对工资数额和工资发放时间均表示同意。我们也向马某承诺,如果到时公司仍未兑现承诺支付工资,我们会继续出面帮他协调处理此事。马某向我们表示了感谢。
这起拖欠工资的案件并非公司恶意欠薪,只是因为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恶化,缺乏资金,由此看来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依然存在,并且极易带来不能及时支付员工工资的后果。在以后的对企业的巡视中,要对小额贷款政策进行宣传,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支持他们办理小额贷款,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融资难问题。(青屏街劳保所:孟亚东 范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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