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5-29 09:59 我要投稿
本站讯(通讯员 周鑫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的评比达标表彰奖励管理工作,切实维护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真正发挥评比表彰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全市广大干群的积极性和创造性,2016年以来,新密市坚持 “四个严格”做好表彰奖励实施工作。
一是严格执行计划。在表彰奖励审核中,严格按照新密办〔2015〕48号《关于下达2015年度表彰奖励计划的通知》要求对表彰奖励规模、名称、数量、程序等进行审核,对于超计划、超规格、超数量、不按照规定程序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不予开展。
二是严格评选程序。各主办单位负责单项奖励整个评选过程,评选中严格按照新密办〔2014〕3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奖励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奖励活动。首先对推荐对象的参评资格、条件、遵守政策等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其次召开评审会议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拟表彰对象。评选结束后,主办单位拟写评选报告,报请主管市领导同意后,在主办单位和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
三是严格评审制度。在整个评选过程中,严格执行“三审两公示”制度。即:推荐单位评审和公示;评审机构综合评审和公示;“一票否决”部门审核。“一票否决”情况由市委督查室统一组织、征求意见,有问题的直接核减,不再补充,杜绝带病表彰。
四是严格评选标准。在实施奖励活动时,严格控制奖励市直单位的数量,限制主办单位的评奖人数,杜绝重复表彰奖励现象。同时,在评选中坚持表彰对象向一线倾斜,基层单位和一线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少于表彰奖励总数50%。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所占比例一般不超过推荐人数的1/3,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表彰对象。
截止目前,2016年新密市委市政府综合表彰先进集体624个,先进个人1444名;委局或系统表彰先进集体559个,个人1234名。向郑州市级以上推荐表彰先进单位40个,先进个人6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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