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7-16 09:34 我要投稿
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8月16日主持召开全国扫黑办第二次主任会议。
他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紧盯既定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十个问题”,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
为摸清专项斗争开展情况、增强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6月20日全国扫黑办第一次主任会议作出安排,近期由全国扫黑办主任、副主任分头带7个调研组,分7个片区赴部分省市区开展专项斗争调研。
从调研情况看,党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大多数地方重视程度高、推进力度大、工作举措实、斗争氛围好,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
目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局起步势头良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扫黑除恶的强大攻势和依法严惩的高压震慑已经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合力不断加强,提升社会正气、改善治安环境、优化基层治理等积极成效日益显现。
陈一新指出,当前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处在从全面推开向纵深推进的发展转换阶段。我们面临的问题将更为复杂、肩负的任务将更为艰巨。从7个组的调研情况看,前阶段斗争成效很明显,但也存在值得高度重视和着力破解的系列问题。随着专项斗争的纵深发展,当前要着力破解“十个问题”:
针对有些地方站位不高的问题,要深化思想认识,强化使命担当
存在问题——
当前,有些地方和部门对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认识不到位,把专项斗争等同于一般的专项工作;有的认为专项斗争只是政法部门的事,与己无关,尤其是“不真打、不愿打、不敢打”的消极思想还不同程度存在,亟待加以破除。
破解之道——
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精神,引导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干部提高站位、深化认识,进一步增强深化专项斗争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要以政治的高度深化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一项具有新时代特点的伟大斗争。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把推进专项斗争作为讲政治的实际行动,以更强的政治自觉和政治担当,抓紧抓实抓好专项斗争。
要以人民的立场深化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顺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涉黑涉恶犯罪这一人民群众最痛恨的问题抓起,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要以时代的眼光深化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要通过为期三年的专项斗争,形成标本兼治、抓源治本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实现社会治安生态根本好转,促进国家长治久安。
针对有些地方部署形式化的问题,要深化斗争部署,增强斗争实效
存在问题——
当前,有些地方专项斗争“雷声大、雨点小”,一般性部署多、具体推动举措少,重点不聚焦、实效不明显,研究阶段性斗争的特点规律不够,没有形成一波又一波的强大攻势。
破解之道——
要及时跟踪了解各地专项斗争动态,引导各地及时作出阶段性部署,提出阶段性工作要求,不断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要更加聚焦斗争重点。要聚焦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的放矢、精准施策;要根据阶段特点谋划工作重点、细化工作要求,提出符合地区实际、切实管用的措施意见。
要科学把握斗争节奏。要围绕“一年打击遏制、两年深挖根治、三年长效长治”的工作要求,指导各地根据地域行业特点深入研究黑恶犯罪新动向、新特征,有针对性地改进斗争策略,科学统筹力量,掌握好阶段性“施工进度”,有计划、有步骤地持续推进。
要掀起一波又一波的强大斗争攻势。要克服“一阵子”思想,防止一有成效就鸣金收兵,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发现问题、不断部署实施,蹄疾步稳地推动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针对有些地方发动群众不充分的问题,要深化宣传发动,充分调动和激发人民群众参与积极性和主动性
存在问题——
有些地方群众对专项斗争知晓率不高,不敢举报黑恶势力。这与这些地方宣传不够、发动不深、造势不力有直接关系。
破解之道——
要引导各地开动宣传机器,正确把握宣传的时度效,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专项斗争的积极性、主动性。
要创新宣传方式方法。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特别是要顺应互联网时代大趋势,提升新媒体网上斗争能力,主动设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话题,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率,坚定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的信心和决心。要加大落实举报奖励制度,进一步把广大群众发动起来。
要加大典型案例宣传力度。会同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精心挑选一批典型案例,特别是深挖彻查“保护伞”等重大典型案例,进行深度宣传,切实发挥以案明法的警示作用,鼓舞士气、凝聚社会正能量。
针对有些地方线索核查质效不高的问题,要深化核查机制手段创新,推进专项斗争持续深入发展
存在问题——
有些地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来源单一,线索核查不深、不透、不实,核查进度迟缓,特别是有价值的线索不多已成为影响专项斗争持续深入发展的瓶颈问题。
破解之道——
要把发现和掌握有价值线索作为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斗争的关键环节来抓,着力破解举报线索“堰塞湖”现象和有价值线索少的难题。
要拓展线索收集渠道。要加强对相关刑事、治安、信访等案件的梳理串并,深挖细查线索,把“坐等线索”变为主动找线索,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拉网式线索排摸。
要善于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举报线索核查效率。要建立健全网上举报平台,推进举报方式从来信来电举报向网上举报转换。要通过建立数据库、分析模型,借助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将案件信息、犯罪人员信息、重点行业领域信息进行碰撞,归并分析,剔除重复,提高线索核查效率。
要大力创新线索核查机制。加强线索核查的统筹协调,建立公安统一受理、相关部门分类核查的线索核查新机制。要加强集中攻坚,对积压的举报线索,明确核查时限,及时回应群众期待。
针对有些地方重点案件查处不力的问题,要深化斗争策略运用,攻克一批涉黑涉恶大要案
存在问题——
有些地方办案人员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水平不高,有的涉黑涉恶案件案情复杂导致推进缓慢,特别是处置涉黑涉恶财产难度较大,一些黑恶势力虽被打掉了,但其经济基础没有被彻底铲除。
破解之道——
要把查处大要案作为专项斗争的主攻方向,创新工作思路,攻克一批涉黑涉恶大案要案,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
要强化办案资源力量的整合。加强力量统筹,建立重点案件台账,通过采取调配精干力量、挂牌督办、上提一级、下管一级、多警联动、异地用警、异地羁押、交叉办案、定期调度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重点典型案件的示范效应,以点上突破带动面上推进。
要提高办案标准规范化水平。通过典型案件指导、庭审直播、现场观摩、专家指导等方式,指导基层办案人员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切实提升办案能力和办案质量。
要重视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针对黑恶势力对资源环境、社会民生的破坏程度,创新完善查证手段,采取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等刑事手段,综合运用行政处罚等手段,依法缴财除根,防止东山再起。
针对有些地方执法思想不一致的问题,要深化法律政策适用,提升法治保障水平
存在问题——
有些地方基层政法机关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定性、法律适用、证据标准存在分歧,影响办案质效。
破解之道——
要进一步统一办案思想,明确办案标准、提高办案质效,确保专项斗争始终沿着法治轨道向前推进。
要建立完善涉黑涉恶案例指导制度。充分发挥指导案例在统一法律适用、提升办案效率、促进司法公正方面的重要作用,由全国扫黑办牵头,抓紧编印执法办案指导手册,推出一批指导性案例。各地扫黑办也要结合各地专项斗争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建立案例指导制度。
要加强专项斗争相关法律政策研究。针对法律政策适用中存在的问题,要适时推动完善相关法律的修改。要指导各地在法律政策框架内,进一步就打击“套路贷”“软暴力”等问题进行探索,因地制宜研究出台相关指导意见。
针对有些地方黑恶势力“保护伞”打击难的问题,要深化“打伞”机制的完善落实,真正做到深挖彻查
存在问题——
有些地方涉黑涉恶案件查不深、打不透,触及不到“保护伞”,难以连根拔起,以及个别地方担心“灯下黑”问题被查处以后影响形象和政绩,存在对“保护伞”不愿查、不敢查等问题。
破解之道——
要敢于刀口向内、敢于刮骨疗伤,完善落实“打伞”工作机制,务必斩草除根、除恶务尽。
要完善落实责任倒查机制。加大对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责任的倒查力度,对不敢动真碰硬,不担当不作为,甚至压案不办,充当“软保护”的领导干部,会同组织、纪检监委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真正问责到位。
要完善落实协同办案机制。进一步完善政法机关和纪委监委信息沟通、双向移送、同步介入、核查反馈机制,按照“两个一律”的要求,确保“扫黑”与“打伞”同步进行。
要推动落实县级公安局长、派出所长异地交流机制。要落实定期轮换任职。同时,各级政法机关要主动配合纪委监委机关,坚决清除政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
针对有些地方存在打击“盲区”的问题,要深化综合治理,促进专项斗争均衡发展
存在问题——
有些地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不平衡问题突出,有的市县至今未办理一起涉黑涉恶案件;有的行业领域存在监管漏洞,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没有得到查处;有的农村地区村霸和宗族恶势力欺压群众的问题依然存在。
破解之道——
要抓住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集中攻坚、综合治理,着力消除“真空地带”,促进专项斗争均衡发展。
要全面排查整治盲区。坚持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加大对农村地区和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重点地区、行业、领域的整治力度。要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牵引,促进解决黄赌毒、传销、拐卖等违法犯罪问题,提升社会治安整体水平。
要适时“回头看”整治盲区。完善村“两委”换届候选人联审机制,把不符合条件的人坚决挡在门外。要配合组织部门,对已经完成换届的村“两委”班子,适时开展“回头看”,提高基层党组织纯洁性和战斗力。
要强化源头监管整治盲区。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强化市场监管责任,开展专项行动,规范行业领域经营行为,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防范黑恶势力滋生。
针对有些地方扫黑办作用发挥不到位的问题,要深化各级扫黑办建设,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存在问题——
当前有些地方扫黑办力量不足、权威不够、工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比较突出。
破解之道——
要着力加强各级扫黑办建设,整合资源、配强力量、完善机制,总结借鉴一些地方扫黑办抽调干警组成专班、集中办公的经验,形成实体化运作的工作班子,切实提高统筹协调、推动落实的能力和水平。
要深化调查研究,提高发现和解决问题能力。要深化同黑恶势力作斗争规律的认识,通过综合分析、深入剖析已经侦破的涉黑涉恶案件,掌握黑恶犯罪的新动向、新特点,关注黑恶势力涉及的新领域、存在的新形态、违法的新手段、滋生的新土壤,切实增强斗争的主动性。
要优化工作格局,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政法机关对办案中发现的行业管理漏洞,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提出加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建议,相关部门要及时完善监管制度措施,并按有关规定通报反馈。政法机关和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工作联动,推动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有效衔接。
要强化考核激励,形成推动落实的良好导向。要建立完善战果考核、表彰奖励等制度,把专项斗争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发挥好考核“指挥棒”作用。
针对有些地方开展督导不力的问题,要深化严督实导,倒逼专项斗争举措落地见效
存在问题——
前期大部分省区市开展了专项斗争督导工作,但还存在督导规格不高、进驻时间短、过程不规范、实效不明显等问题。
破解之道——
要把督导作为推进专项斗争的重要抓手,创新完善督导机制,强化严督实导,积极回应群众期待,推动专项斗争取得实效。
要完善督导工作机制。进一步总结完善中央第一督导组在河北的督导经验,形成规范化样本,为后续督导提供经验借鉴。要按照督导方案要求,明确整改问题清单和问责清单,推动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要强化督导组织领导。推动各地参照中央做法,抽调精干力量,组织若干个督导组,适时开展督导,压实责任,督促问题整改落实。省级督导组长应安排正厅级干部担任,增强督导工作的权威性。
要建立督查专员制度。全国扫黑办将试行从各省区市新退二线的政法系统领导干部中,聘任一批工作能力强、经验丰富的同志担任扫黑督查专员,进行专项督导,进一步提升督导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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