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4-20 09:12 我要投稿
第一条 为大力推进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进一步加大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引进培育力度,根据《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智汇郑州”人才工程 加快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郑发〔2017〕2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指对“智汇郑州·1125聚才计划”引进培育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所承担的创新创业项目给予启动奖励资金和多元化的综合性资金支持。
第三条 重点支持引进培育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新创业紧缺人才。围绕我市现代产业发展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在电子信息、汽车与装备制造、现代金融商贸物流、文化创意旅游、都市生态农业五大战略产业及生命科学、增材制造、储能材料、可见光通信、新一代通信网络、北斗导航、虚拟现实等技术领域和产业开展的创新创业项目。
第四条 “智汇郑州·1125聚才计划”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五条 市科技局主要负责制定年度计划项目指南,发布年度技术需求,受理项目申报,组织项目评审,审核并提出项目奖励资金支持额度。
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制定计划专项资金的年度经费预算,审核确定项目奖励资金的额度,负责项目资金拨付等工作。
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将拟支持项目及金额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第六条 创新创业领军团队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创新创业领军团队成员中,核心成员须有3人以上,至少有1人应全职来郑创新创业,其余成员每年应在郑州工作6个月以上。团队带头人须符合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个人基本申报条件,核心成员均须符合省“百人计划”个人基本申报条件,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且在郑稳定合作工作5年以上。
(二)创新创业领军团队在相关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符合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在同行中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拥有可产业化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备突破重大技术、解决关键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并能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三)创新创业团队成员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且认真履约;所创办企业须在郑完成工商注册、参保等相关手续。
第七条 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一)创业领军人才
须取得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有5年以上海内外大型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55周岁,引进后每年在郑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符合我市战略支撑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方向。
2.有自主创业经验,在国际国内知名企业担任管理职位5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的经营管理人才。
3.创办科技型企业,本人投入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不含技术入股),非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低于总投资的35%。
(二)创新领军人才
须取得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有5年以上海内外大型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55周岁,引进后在签约企业或平台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且每年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教授、研究员、首席科学家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掌握关键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成果。
2.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国际组织中担任中高级职务,熟悉相关产业发展和国际规则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承担过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相关的任务,具有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潜力的领军人才。
4.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性难题,或自主创新产品具有国际水平的企业领军人才。
对于研发水平或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处于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经专家评审机构认定后,可以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限制。
第八条 高层次创新创业紧缺人才
(一)高层次创业紧缺人才
1.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55周岁,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
2.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应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符合我市战略支撑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相关技术能够转化,相关产品能够产业化,并具有市场前景;
3.创办科技型企业,本人投入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不含技术入股),非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低于总投资的35%。
(二)高层次创新紧缺人才
1.企业紧缺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才;
2.具有5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及相关单位关键岗位从事科研、管理或教学工作经历,符合我市战略支撑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方向,拥有核心技术和重要科技成果,或具有学科重要奖励,业绩突出;
3.与所在企业或平台签订5年以上聘任合同,并保证每年至少有6个月在签约企业或平台工作。
对于特别优秀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经专家评审机构认定后,可以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限制。
第九条 郑州市行政区划内注册创办或领办的企业以及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均可申报。项目申报实行常年受理,每年集中组织一次评审。项目评审时间以公告或通知为准。
第十条 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信息发布。针对我市发展的重点产业和技术领域,面向社会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和申报通知。
(二)组织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通过登陆郑州市科技局官方网站(郑州科技港)进行申报资料下载和填写。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资金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附PDF格式电子版一份)。
(三)审核推荐。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负责本区域范围内单位和个人项目的受理工作。负责核实申报单位和个人的身份、年龄、学历、经历、业绩等的真实性。按要求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步筛选,出具推荐意见报送市科技局。
(四)技术评审。市科技局对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后,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依据评审结果提出现场考察名单,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核。
(五)现场考察。市科技局会同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通过专家技术评审的项目进行现场考察。根据技术评审结果和现场考察结果提出拟支持项目的名单及奖励资金额度。
(六)立项支持。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拟支持项目、奖励资金额度,报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对拟支持的项目及金额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确定给予项目奖励资金和基金的综合支持。
第十一条 对于拟支持的项目采取“项目奖励资金+基金”的形式给予多元化综合资金扶持,项目奖励资金应统筹用于项目开展。
(一)项目奖励资金支持
1.经评审认定的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两院院士领衔的创新创业团队,可给予项目奖励资金400万元支持;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团队及同等层次创新创业团队,可给予项目奖励资金300万元支持。
2.经评审认定的创业领军人才和全职引进的创新领军人才给予200万元项目奖励资金支持。
3.经评审认定的高层次创业紧缺人才和全职引进高层次创新紧缺人才,给予100万元项目奖励资金支持。
(二)基金支持。在项目奖励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市政府双创基金将引导天使、种子、科技成果转化、风险投资等不同类型的投资基金,针对项目发展的不同阶段,给予基金、信息、市场等多元化综合支持。
第十二条 市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市股权投资资金、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小微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市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等优先对人才(团队)创新创业项目进行扶持。
第十三条 各县(市、区)、开发区及引进人才所在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进行通报,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并记入信用档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过程中涉及的问题由市科技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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