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4-08 08:47 我要投稿
郑州市优秀企业家领航计划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条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智汇郑州”人才工程 加快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郑发〔2017〕23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优秀企业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家在创新创业中的组织管理和引领带动作用,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围绕加快我市经济建设和产业发展需要,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营造成长环境、加强培训交流,到2020年,在全市培养200名有战略眼光、锐意创新、引领产业发展和企业资源整合能力的领军型企业家,1000名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重点,具有行业(区域)影响力和发展潜力的成长型企业家,形成具有品牌建设意识、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优秀企业家群体。
第三条 企业家所在企业范围是:
(一)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和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
(二)企业管理规范、生产经营稳定、辐射力强、成长性好,有明确的发展目标,主营业务符合郑州市鼓励支持的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方向。
(三)企业诚信记录良好,近三年未受到县级及以上行政处罚,无重大负面新闻。
(四)领军型企业家所在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5亿元人民币以上,且主业优势突出、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辐射带动能力强;成长型企业家所在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创新能力、行业竞争力(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及医药、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现代金融、现代农业、创意产业、前沿产业等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可放宽至1000万元以上)。
第四条 企业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依法纳税,有较强社会责任感;
(二)企业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担任主要职务),以及企业主要领导后备干部等;
(三)勇于创业、锐于创新、潜心实干,经营管理能力突出,注重企业文化建设;
(四)领军型企业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成长型企业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五)经市人社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郑创办企业的,给予优先考虑。
第五条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开展郑州市优秀企业家领航计划培养名录申报、评选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报。按照申报人所在企业注册地属地原则,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市属国有企业报市国资委。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如下:
1.郑州市优秀企业家领航计划培养申请表;
2.自荐报告,主要包括:申报人的基本信息、创业经历或者企业管理业绩、现实表现等情况;
3.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任职文件或证明(单位出具)、申报人及所在企业近三年获奖资料(同类别取最高级别);
4.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二)初审与推荐。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会同同级发改、财政、人社、金融办、商务、文广新、农委、国资委、中小企业局等单位,依照优秀企业家培养范围与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本辖区推荐名单后行文报至市工信委。市国资委负责市属国有企业的组织申报、初审和推荐工作。
(三)专家评审及确定。市工信委会同市发改、财政、人社、金融办、商务、文广新、农委、国资委、中小企业局等单位、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确定拟入选市优秀企业家领航计划培养名录,并将建议名单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四)公示。市优秀企业家领航计划培养名录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 各县(市、区)、开发区根据年度优秀企业家培养和引进计划,负责各项工作的落实,航空港区、郑东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年度领军型企业家、成长型企业家培养目标分别不少于8名、30名;五县(市)及上街区分别不少于6名、25名;市内五区分别不少于5名、20名。
第七条 联合国内知名高校或培训机构,建立郑州市优秀企业家培训基地,每年针对领军型企业家、成长型企业家,分别组织2期免费脱产学习培训,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推进企业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
第八条 加大企业家出国(境)培训力度,每年组织优秀企业家到国外知名高校和知名企业培训考察,参加国内外高端经济论坛等活动,给予培训经费(除交通费外)补助,帮助企业家拓宽国际视野,了解中外经济比较,学习国际贸易、商务谈判、海外扩张等内容,提高战略思维和变革创新能力。
第九条 在国内选择两院院士、知名专家、知名企业家,对成长型企业家提供指导和培养,通过开展课题指导、合作研究、学术交流、任职交流、咨询建议等方式和途径,有效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委托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组织实施,按照市场化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支持。
第十条 组织优秀企业家赴长三角、珠三角等沿海发达地区开展专业性、专题性学习考察,组织参加高层次的企业经营管理研习班,在成长型企业家中遴选优秀年轻企业家到行业知名企业挂职,加强企业领导人员多岗位锻炼、增长治企才干。重点提高组织协调能力、经营管理水平和领导能力,加快推进企业成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现代企业。
第十一条 开设“智汇郑州·企业家论坛”,邀请国内外知名企业家、专家、学者介绍管理经验,增强企业管理者驾驭市场和管理企业的能力。每年举办不少于2次大型企业家沙龙、研讨会、报告会等,组织我市企业家相互交流,开阔思路,不断提升我市企业家整体素质和水平。
第十二条 每年从领军型企业家、成长型企业家中,择优推荐组织150名优秀企业家代表,分期安排疗休养。强化优秀企业家健康保健服务和沟通,定期组织优秀企业家健康体检,跟踪掌握优秀企业家的健康情况,不断完善提升优秀企业家疗休养服务水平。
第十三条 开展郑州市杰出贡献企业家、创新成长型企业家评选表彰活动,每两年评选一次。分别从领军型和成长型企业家中遴选市杰出贡献企业家50名、创新成长型企业家100名,并积极推荐我市优秀企业家参选国家、省级企业家表彰。
第十四条 积极鼓励并帮助企业引进熟悉战略经营、善于资本运作、精通企业管理的高端经营管理人才,对引进人才按“智汇郑州”人才政策给予资助。
第十五条 强化法治保障,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和创新收益,维护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做好入选企业家的服务协调工作,制定和落实政策措施,激发企业家创业创新、奋勇争先热情。加强政府部门的协调衔接,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在财税扶持、金融服务、产业政策引导、知识产权保护、项目开发及建设等方面,对企业家所在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支持,培育有利于企业家成长的社会土壤,营造尊重、关怀、宽容、支持企业家的社会文化环境。
第十六条 郑州市优秀企业家领航计划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工信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社局、金融办、商务局、文广新局、农委、国资委、中小企业局共同组织实施。市工信委牵头负责领航计划的协调、组织和实施,提出年度优秀企业家培育方案、表彰计划,遴选优秀企业家的日常管理;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社局、金融办、商务局、文广新局、农委、国资委、中小企业局负责各自领域优秀企业家培育引进工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相关政策落实。各县(市、区)、开发区负责本地区优秀企业家领航计划实施细则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第十七条 制定全市优秀企业家培育工作目标,定期对优秀企业家领航计划进展情况进行评估。落实市、县两级领导与培育对象挂钩联系制度,加大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部门考核力度。建立完善退出机制和信用档案,对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触犯国家法律并受到惩处的、已离开创办企业或退出企业经营活动的、企业处于停滞状态或已注销的,履行退出手续。
第十八条 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平台作用,宣传优秀企业家领航计划的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等,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过程中涉及的问题由市工信委解释。
荥阳市人才政策服务热线:
住房保障中心: 0371-65000068
教体局:0371-64629308(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
0371-64606677(高中教育阶段)
科技局:0371-64675971
工信委:0371-64978897
公安局:0371-64626665(户籍)
0371-64619998(出入境)
0371-64968728(车管)
卫计委:0371-6465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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