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3-10 11:23 我要投稿
11月20日,我市召开水资源费改税工作会。
水资源税主要是采取水资源费改税方式,将地表水和地下水纳入征税范围,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对高耗水行业、超计划用水以及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适当提高税额标准,正常生产生活用水维持原有负担水平不变。水资源税要确定从量计征,水利部门负责提供纳税人(取用水人)和水量信息,地税部门负责征收。
会议要求,自11月10日至26日,各乡镇办要组织开展拉网式摸底调查,逐户排查取用水户,确认水资源取用水户信息,全面掌握取水地点、水源类型、取水方式、取水用途、取水规模和计量设施、取水许可审批等基本情况。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对集中清查出的取用水户进行分类处理。对主动申报的,限期补办取水许可手续;对限期内未主动申报的取用水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市地税主管部门对未办理取水许可但缴纳水资源税的取用水户,将按照税法进行相应处罚。对未取得取水许可证的用户,在限期办理取水许可期间,除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按照应交税额的1-3倍对取用水户征收水资源税。
我市将于2017年12月1日正式启动水资源费改税试运行工作,未取得取水许可证的取用水户要在2017年11月30日前尽快办理,逾期未办理的或被举报的取用水户,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市生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朱天柱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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