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1-06 17:54 我要投稿
10月26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召开新闻发布会,会议透露针对“三种车辆”,交管部门将重点整治故意遮挡、污损车牌等交通违法行为,对于违法车辆将做出罚款200元,扣12分的处罚。此外,我省高速交警总队针对大货车开展“限速、控距、亮尾”整治行动,货车上高速尾灯不亮将被查。
省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客车、货车、危化品运输车(简称为“三种车辆”)是公安交通管理的重中之重,整治好能够有效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秋冬季节,雾天多发,我省各级交管部门近期开展“三种车辆”故意遮挡、污损车牌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对于故意污损、遮挡机动车号牌的行为,将作出一次记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该负责人提醒说,对于一次扣12分的驾驶人来说,AB类驾驶证会因此降一级,C1及所有类型的驾驶证都会被暂扣,并需要参加为期7天的学习和考试,通过考试的才能重拿驾驶证。对于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被降级的职业驾驶人来说,这就意味着至少隔一年才能增驾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而且至少三年内不能取得驾驶中型客车的资格,如果想再次依靠驾驶牵引车、大型客车谋生,则需要更长时间。
此外,10月25日起,河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在全省高速公路范围内开展“限速、控距、亮尾”整治行动。
据介绍,行动期间我省高速交警将采取多项措施进行整治。
“亮尾”行动:在高速公路出入口、服务区及时查处灯光不全、尾灯不亮、反光条破损、车尾污盖等“黑尾”车辆,在高速路面加强巡逻管控,严查货车野蛮驾驶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并及时消除违法状态;“降速”行动。利用电子警察等科技设备开展定点测速和区间测速,实时抓拍超速、大车违法占道等违法行为;开展涉牌涉证违法整治。依托交通安全执法站、公安检查站和移动工作站,通过缉查布控系统智能报警,严查故意遮挡、污损或不悬挂号牌违法车辆,全面落实“限速、控距、亮尾”的要求,护航群众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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