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1-02 09:30 我要投稿
12月22日,受冷空气影响,我市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经市政府研究决定,12月22日17时解除我市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
按照郑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和千人计划PM2.5特别防治小组空气质量预报会商情况,预计我市近期还将经历一次污染天气过程,全市各单位要继续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管控工作,落实好管控措施。建筑工地要停止土石方作业(含拆迁和渣土运输),民生工程按程序报批后方可施工。全市10蒸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暂停使用。要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要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作业频次;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禁止焚烧各类垃圾落叶。要继续加强三级督导督查和领导带队零点夜查力度,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坚决追责。
据省环境监测中心、郑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郑州市气象台和千人计划PM2.5特别防治小组空气质量预报会商最新结果,受冷空气影响,空气质量得到改善,但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预计12月24日-26日,我市连续三日可能达到重度污染天气,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红色预警调整为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响应,
黄色预警启动后,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医疗机构要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倡导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全市强制性应急措施主要包括:建筑施工工地停止室外施工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厂内倒运、掺拌石灰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城区主次干道、城乡接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期);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全市10蒸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暂停使用;全市未建成超低排放的燃煤发电企业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或限产;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按照重污染天气III级响应期间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清单,工业企业采取限产停产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20%以上;建成区内实施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加强执法检查,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和焚烧,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广播电视台 孙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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