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2-01 22:41 我要投稿
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恳请批准圃田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3-2010年)的请示》(管政发〔2003〕121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管城回族区圃田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3-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管城回族区临近郑州市区,耕地后备资源不足,因此,必须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正确处理经济发展、耕地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的关系,实行土地资源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采取有力措施,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到2010年,全乡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 281.6100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得少于34.1900公顷;全乡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706.1700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到1291.2800公顷,占全乡现有耕地面积70%。与原规划(1997-2010年)相比,本次规划新增各项建设占用耕地量不得突破60.3400公顷,全部通过周转指标取得。
四、切实做好《规划》的实施工作。《规划》是管城回族区土地利用和管理的依据,城乡建设、土地开发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都必须符合《规划》的要求。
你区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的措施,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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