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5-04 08:29 我要投稿
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郑州市建设中国制造强市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助推我市建设中国制造强市。《实施细则》将“政策”分为奖励资金类和扶持措施类,每年3月底前完成申报受理,5月底前办理完毕。执行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详细信息可登录郑州市人民政府网查询。
那么哪些企业符合条件?奖励标准又是多少?《实施细则》这样规定:
◆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对通过国家、省新认定的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和 50万元的奖励。
◆大企业大集团:首次入选中国500强或在中国500强位次排名较上年前移5位及以上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 100万元;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000亿元、500亿元和100亿元的工业企业,进行年度表彰,对支持企业发展专项措施实行“一事一议”;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和50亿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
◆工业强基建设:对企业承担国家工业强基工程的项目,按照国家资助的50%给予配套支持。
◆开拓市场: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各级展销会、博览会,场地租赁费、布展费按70%的比例给予补贴,每户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地方名优产品:本市企业使用非政府资金采购《郑州市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中产品年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采购金额的1%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产业招商:对引进符合工业产业定位、实际投资额在100亿元、50亿元和10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在项目竣工投产后一次性分别给予所在县(市)区1000万元、50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
◆产学研合作:企业获得发明专利,专利产品两年内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销售收入5%最高金额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打造知名品牌:对获得A级、AA级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的产品,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和 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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