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2-14 12:21 我要投稿
设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非因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停业超过1年的,视为歇业。
办理材料:
1、《医疗机构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医疗机构公章;
3、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注销证明材料;
4、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初审意见;
备注:
1、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正反两面打印、复印件加盖公章;纸张大小:A4;装订顺序:封面→目录→申报材料→其它。
2、所有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须符合以下要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需提交原件;复印件上需本人签字或单位盖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办理地点:
二七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收到项目申请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答复是否受理;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4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不包括委托咨询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和专家评议所需时间)。
联系电话:
0371-68839895 0371- 68866818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办结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注销登记》由河南新闻网-豫都网提供,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zhengzhou.yuduxx.com/erqi/291109.html,谢谢合作!
豫都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未经豫都网(以下简称本网)许可,任何人不得非法使用本网自有版权作品。
2、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以及由用户发表上传的作品,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版权和其它问题可联系本网,本网确认后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