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2-02 18:29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2014年11月1日起,《河南省税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试行)》和《河南省税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在全省正式实施,统一规范了该省国税、地税部门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
11月14日,登封市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开展依法行政专题讲座,邀请法律专家为全市税务干部、纳税人宣讲河南省税务行政处罚适用规则及裁量标准,联合印制行政处罚知识读本,并在办税服务厅向纳税人发放。
同时,市税务部门建立行政处罚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定期通报税务行政处罚信息,研究解决税务行政处罚中存在的问题,形成共同意见在全市执行,确保国税、地税统一行政处罚标准、公平公正执法。在具体执法实践中,坚持“一事不二罚”原则,对纳税人同一违法行为,国税、地税部门不重复进行处罚,如纳税人超过法定期限办理税务登记,一家税务部门处罚后,另一家税务部门不再重复进行处罚,切实保障纳税人权益。
据悉,这是河南省国税、地税部门首次开展税务行政处罚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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