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1-25 14:01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近日,登封法院根据新民诉法对公民代理范围作了严格限制,法院也加强了对公民代理资格的审查,进行调研,实践中仍存在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人以公民身份有偿从事案件代理活动,即所谓的“黑代理”。
“黑代理”规避法律有三种方式,一是获取推荐信,作为当事人所在社区推荐的人参加诉讼。当事人基于地缘关系,提出推荐要求时,大部分基层组织都碍于情面,为当事人出具推荐手续。二是伪造与单位的劳动关系,作为单位工作人员参加诉讼。单位委托“黑代理”参加诉讼时,会尽力给予“黑代理”表面上的工作人员身份,以期通过法院对代理人身份的审核。 三是与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合作,作为隐名代理人参加诉讼。少数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受利益驱使,与“黑代理”结成合作关系。
针对所有情况,登封法院建议,一是要规范基层组织的推荐程序。基层组织推荐公民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应对被推荐人的学历、职业、当事人与被推荐人的关系等进行实质审查。二是严格审查公民代理资格。法院应对公民的推荐手续进行严格审查,单位委托其工作人员作为代理人时,法院除审查劳动合同、工作证明外,还应当对社保缴费记录、工资支付记录等进行审查。三是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司法行政部门应鼓励群众对律师、法律工作者与“黑代理”合作牟利的行为进行举报,维护良好的法律服务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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