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4日,
消费者姚某拿着四瓶瓶身上写着“假”字的茅台酒来到林山寨工商质监所投诉,称其在陇海西路55号某烟酒超市购买的茅台酒是假酒,要求工商部门依法维权。
接投诉后,
中原区工商质监局林山寨所迅速展开调查。经查,2016年7月27日,消费者姚某在中原区先永烟酒超市购买了两件茅台酒,其中一件送人,另一件自用,在饮用两瓶后,发现有漏酒情况,怀疑是假酒,遂将未饮用的四瓶茅台酒送至茅台专卖店进行了鉴定,姚某称这四瓶茅台酒上的“假”字是茅台股份公司的打假人员标注的,林山寨工商质监所执法人员与贵州茅台股份公司
河南市场打假人员杨滔联系后证实这四瓶茅台酒上的“假”字确系贵州茅台股份公司河南市场打假人员鉴定后标注的。
在了解情况后,工商质监所工作人员杨延龙、徐美娟对该消费纠纷进行了调解,在开始调解时,双方分歧较大,投诉人姚某要求按照消法的规定假一赔三,中原区先永烟酒超市经营者郑某称其烟酒店经营困难正在转让,无力赔偿投诉人,不接受调解。经执法人员的多次
教育,郑某认识到了法律的严肃性,答应尽快凑钱赔偿投诉人。2016年8月26日,在林山寨工商质监所执法人员的多次努力协调下,郑某赔偿姚某现金1万和真品茅台酒一件,价值合计16000元。
工商机关依法维权,为消费者挽回损失16000多元的行为,获得了消费者的高度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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