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
投资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工作,
中原区审计局在提升政府投资审计质量和成效的同时,严格控制审计费用,分别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规范审计流程三个方面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费用的管理。
一、强化建设单位的责任。要求建设单位严格审查竣工结算资料,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建立惩罚机制,若政府投资项目审减率过高,对负责该项目的建设单位进行责任追究,从源头上杜绝虚报工程量情况。
二、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管。针对同一家施工单位频繁出现工程量多报的情况,审计局将建议中原区相关部门对该家施工单位给予相应的处理处罚,情节恶劣的,取消该家施工单位承建中原区政府投资项目的资格。
三、规范审计流程,加强对送审资料的审核。审计人员严查送审金额,未公开招投标的项目,送审金额不能超过50万元(中原区财政部门规定政府建设工程投资预算金额达到50万元必须公开招标);经过公开招投标的项目,若不涉及变更签证,送审金额不能超过合同价款,若有五方变更签证单,送审金额不能超过合同价款的10%(送审金额超过合同价款10%的政府投资项目须报中原区人民政府批准),审计资料如若不符合以上要求,不予接收。
截至目前,上述措施已取得了初步成效,2016年中原区审计局接收审计的政府投资项目审减率均未超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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