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2-25 14:06 我要投稿
初中生骑“小电电”上学撞了人,这下摊上了大事,父母作为监护人赔偿死者家属36万元。这事,还得从去年春天的一起车祸说起……
2015年4月20日13时50分左右,读初中的小小骑着自己的“小电电”,沿淮河路南侧由西向东行驶至与昆仑路交叉口向东约10米处时,与正在清扫路面的68岁环卫工钟老太发生碰撞。钟老太被撞伤,后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经郑州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检验,钟老太符合创伤性休克死亡。经交警二大队认定,小小未满16周岁就驾驶非机动车,应负全责。小小的家人说,这次交通事故给小小也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经常做噩梦,一直在接受心理辅导治疗。
事故发生8天后,小小的父亲给钟老太家送去了20000元丧葬费。不过,当事双方对赔偿问题存在较大分歧,最终,钟老太的丈夫和儿女将小小的父母告上了法庭。
郑州中院开庭审理此案时,被告小小及其父母辩称,事故发生地为非机动车道内,小小属正常行驶,钟老太横穿马路也应当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且钟老太已经68岁高龄,远远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其本人、亲属以及用人单位都存在过错。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事故已经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认定,小小未满16周岁驾驶非机动车,行车未确保安全,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实清楚,责任划分正确,法院予以认定。
而小小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应对这次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小小的父母赔偿钟老太的丈夫、子女各项经济损失合计为362099.4元,扣除已给付的20000元,应赔偿342099.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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