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4-26 11:11 我要投稿
2017年4月19日清晨,中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王锡华法官带领数名干警驱车赶往中牟县某村村主任任某家中,出示公务证、拘传票并解释案情后,将任某拘传至法院。
案情简介
2000年冬,中牟县某村村民委员会与该村村民喜某签订承揽合同。合同约定:喜某为该村推地,一小时工时费70元,为履行合同义务,喜某使用自家推土机劳动144个小时,工作虽结束但该村村民委员会并未兑换工钱 。经喜某多次催要,该村村民委员会于2008年10月20日为喜某出具欠条一张,承认10080元欠款。
2015年,喜某向中牟县人民法院起诉并获得胜诉。但现任村主任任某对此置若罔闻。2016年6月29日,喜某向中牟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经过“四查”,未发现该村村委会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2017年4月19日,中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对现任村主任任某进行强制拘传。经过王锡华法官的明法析理,再三劝解,4月24日,任某终于和喜某达成和解协议,并将欠款一次交清,年近花甲的喜某终于达到拖欠十多年的劳动报酬,喜笑颜开。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中牟一村委会拖欠劳务报酬 村主任被拘传》由河南新闻网-豫都网提供,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zhengzhou.yuduxx.com/zhongmou/593903.html,谢谢合作!
豫都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未经豫都网(以下简称本网)许可,任何人不得非法使用本网自有版权作品。
2、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以及由用户发表上传的作品,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版权和其它问题可联系本网,本网确认后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