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4-14 19:11 我要投稿
2017年4月14日上午,在中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强制一组王锡华法官的见证下,被执行人马某将14.5万元执行款一次性交付给申请人王某,该民间借贷案件顺利执结。
案情简介
2014年7月3日,马某以建房装修为由向中牟县刘集镇同村的王某借款10万元,借款期1年,利息共22500元,如逾期一天则按照全部借款金额月息的10%记息,曾某提供担保,并且三方有借据为证。但是合同到期后,马某、曾某分文未还,王某不得已向中牟县人民法院起诉,且为胜诉方,但马某、曾某面对法院的处理结果仍然无动于衷。于是王某在2016年10月24日向中牟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经过“四查”,法院并未发现马某、曾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信息,案件一时陷入僵局。经申请人提供线索,马某居住的村子面临拆迁,将会有近百万的拆迁补偿款。2017年2月14日,中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立刻向中牟县广惠街街道办事处下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经过双方密切合作,顺利扣留马某的补偿款15万元,随后在银行的配合下冻结了马某的银行存款账户。
慑于法律的强大威慑力,另外经过执行法官的多方明法析理,2017年3月27日,马某主动与王某达成和解协议,马某愿意一次性偿还王某14.5万元。4月14日,马某如约履行和解协议,此案得以了结。
法官说案
在“争创无执行积案活动”中,中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创新工作方式,采取灵活手段加大执行力度,利用多方力量化解执行难关,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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