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3-28 13:43 我要投稿
2017年3月24日上午,一位50多岁、头发花白、拄着拐杖的老人,将一面“一心为民、执法如山”的锦旗送给中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强制一组,并再三感激执行法官和干警的辛苦努力。
案情简介
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瓦窑沟乡的程某,于2015年8月24日到位于郑州市中牟县白沙镇的河南某快递有限公司上班,从事装卸工工作,合同期限自2015年8月24日到2016年8月23日。2016年1月9日下午3点左右,程某在车上卸货时车辆突然开动,致使程某摔伤,右腿骨折。经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经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然而劳资双方对劳动报酬、医疗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各项补助金等均有较大分歧。
程某向中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2016年12月7日,仲裁委员会作出牟劳人仲裁字〔2016 〕第69号仲裁裁决,裁定被申请人河南某快递有限公司于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程某被拖欠的工资4347.95元,工伤期间的工资1272.6元,医疗费798.3元,住院25天的护理费133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25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7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1921.36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74.18元,停职留薪期工资16106.7元,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075.35元,鉴定费600元等共计136778.84元。但该快递公司对此仲裁裁决拒不履行
执行过程
2017年1月17日,程某向中牟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过查控组四查,没有发现该快递有限公司名下有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信息。2017年2月27日,中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强制一组向该快递有限公司下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但该公司经理张某多次以和总部没协调好为由,拒不履行。2017年3月20日,中牟县人民法院对张某实施司法拘留15天。摄于法律的严厉威慑,张某立刻筹集资金,全部履行了法院执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张某的困难得以解决。
法官说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因职务行为受伤,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医疗费、护理费、及伤残补助金等经济补偿。
快递从业者工作辛苦而又危险,却是这个社会重要的角色。关怀弱势全体利益,负责任地照顾他们,更能体现企业的良心、社会的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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