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2-24 15:13 我要投稿
2017年2月8日,中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强制二组张勇军队长带领数名干警,来到中牟县新县城森林里小区,拘传朱某,不料,刚出小区门口,朱某趁机逃跑,朱发强、张海科等干警立刻追赶,将朱某强制拉上警车……
案情究竟如何,朱某为何要逃跑?
2015年3月30日,朱某向贺某借款9万元人民币,借款期为1个月,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借款到期后, 贺某多次找朱某催要,朱某以各种理由拖欠不还。2016年9月18日,双方在中牟县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朱某两个月内偿还本息。但两个月过去后,朱某仍然拒不还款。2016年12月9日,贺某向申请强制执行。
经过网络查控,朱某名下无任何财产,而朱某的财产,如森林里小区房产、宝马车早已转移至妻子王某名下,给法院执行工作造成了一定困难。为查清朱某真实财产状况,中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多次传唤朱某,但朱某置若罔闻。于是执行局决定强制拘传朱某,于是发生本文开头的一幕。
经过明法析理,多次劝导,朱某态度恶劣,执行局下一步将进一步固定朱某转移财产的证据,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并追究其刑事责任。其家人闻讯后,其父亲将钱悉数拿到法院,交给贺某。此案得以了结。
本案承办人张勇军队长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必须到庭的被执行人,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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