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2-18 10:35 我要投稿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郑州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警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6〕400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自12月16日12时将黄色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警,12月17日零点起至22日启动Ⅰ级响应。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落实《中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Ⅰ级响应具体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
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2.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
3.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
4.企事业单位根据重污染天气情况可实行弹性工作制。
(二)建议性应急措施
1.合理安排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课,停课不停学。
2.倡导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3.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4.减少能源消耗,空调温度夏季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
5.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6.减少散烧煤使用量。
(三)强制性应急措施
1.扬尘污染减排措施。
(1)建筑施工工地停止室外施工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2)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期)。
(3)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负责国省干线和高速公路建设工地停工监管检查。
2.燃煤污染减排措施。
全县所有燃煤工业锅炉暂停使用。
3.工业污染减排措施。
(1)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对重点污染源实施驻厂监管,对治理设施不能有效运行的,依法提请当地政府采取关停措施。
(2)按照重污染天气I级响应期间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清单,工业企业采取限产停产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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