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1-06 10:03 我要投稿
11月1日,一个专业的捕鱼队来到中牟县雁鸣湖镇辛砦村刘某承包的鱼塘,开动发动机抽水,然后一字排开,一次撒网就捞出几千斤红鮰鱼,中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十名工作人员在现场监督。究竟是怎么回事?
事情还要从一笔借款说起。2015年7月24日,刘某以做生意缺少资金为由向杨某借款36万元,协议约定借款期限为四个月,利息为月息1.5分。经多次讨要无果后,杨某于当年11月27日向中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偿还借款。
法院查明,双方对借款事实予以承认。后经法院调解,于2015年12月3日限期履行,但杨某一直欠款不还。2015年12月8日,杨某申请中牟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经执行局查证,刘某在老家农村承包了2个鱼塘,养了2到3万吨鮰鱼,市场价每斤在10到15元,遂依法对鱼塘进行了查封。本着和谐执行的理念,执行法官对双方当事人开展了情、理、法教育引导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杨某出钱买饲料,刘某出力养鱼,等一个月后,鱼长大了再卖个好价钱。
从11月1日到3日,杨某雇佣专业捕鱼队对两个鱼塘的鮰鱼进行捕捞。为防止刘某其他债权人阻挠捕捞,执行局干警现场监督,并对堵路的黑色大众车主进行了劝导,让其离开。
执行法官表示,创新执行方法,盘活资产,使案件的执行达到双赢,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也缓解了案件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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