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1-02 12:37 我要投稿
2016年10月28日,一位年轻的父亲从中牟县法院执行局张法官手中接到6万多现金,他留下了热泪:“给儿子治病欠了很多外债,现在终于可以还上了,太谢谢你们了”。
案情经过
2015年6月22日,在中牟县大庙李武术学校,七岁的少年郝某在一训练设施上摇荡玩耍时,被同学王某摸了一下,致郝某右肱骨髁上骨折,伤残等级为八级。其刚入学仅仅4天,王某的父母和学校对侵权认定和赔偿责任分歧很大,都拒绝赔偿。郝某的父母只得含泪垫付鉴定费、医药费。
审判结论
经过原被告双方的激烈质证和辩论,中牟县人民法院少审庭判决认定,李某开办的武术培训学校没有相关资质,且对郝某、王某疏于教育和管护,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造成王某致伤郝某,其主观过错较大,承担60%的民事赔偿责任;王某直接侵权致原告受伤,其监护人承担30%的侵权责任;郝某之父母疏于安全教育,承担10%的侵权责任。
执行获赔
经过原告和法院的多次催促,王某的父母支付了医疗费、护理费等3万多元。但武术学校却对法院的执行通知书置若罔闻。经院领导研究,并履行法定程序,执行局干警10月27日对该校法定代表人李某实施司法拘留。慑于法律的威严,第二天李某父亲将拖欠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6万多元送到法院,交郝某手中。鉴于郝某认错态度好,法院将其从拘留所释放。
法官寄语
“爱其子,则为计之深远”,家长要从小培养孩子的安全防范意识,并选择合法正规、信誉优良之学校。而当家长将孩子交往学校之时,学校理所当然对孩子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发生危机时要及时送医治疗。
真心祝愿郝同学不会因为某些成年人的过错而在内心留下阴影。全社会共同努力,切实维护未成年的合法权益,让每个儿童都生活在爱的阳光下,发出灿烂的微笑。
中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鲁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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