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0-29 10:43 我要投稿
9月30日,一位面黄肌瘦、衣着破旧的老人,拄着拐棍,一瘸一拐地走进中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大门。执行局四大队队长张队长热情地接待了他,并耐心阅读老人的申请材料、记录老人的倾诉。
案情回放
原来,今年90岁的老人张某,家住中牟县郑庵镇某村,丧偶,有3儿3女都已经长大成人且儿孙满堂。随着张某的年老和疾病,公媳矛盾等,逐渐被子女视为负担,越来越被人轻视、甚至辱骂。老人不堪忍受,于7月22日向中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九龙法院调解,于8月11日达成调解协议:6名子女轮流照顾老人一周、每月支付赡养费60元,平均分摊医药费等。协议达成后,张某本以为可以安享晚年,但几位子女积怨颇深、争吵不断,置老人的病情于不顾,无奈张某向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送医看病
中午,四大队的干警带着老人去食堂吃饭、并开车带老人到县人民医院看病。
耐心劝导
下午,张队长带领干警去老人的子女家中送达执行通知书,并分别了解他们的家庭情况和不赡养老人的原因,敦促其履行义务,刚开始受到强烈抵触,但经过数次耐心讲解《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刑法》等法律法规,及遗弃老人的危害和法律惩戒,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终于化解了他们的隔阂,最终6名子女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执行和解协议上签字,大儿子表示要首先履行做好表率,并表示如果违反协议,愿意受到法律的惩罚。
法官评语
我国先哲庄子曾经说过,“挟泰山以超北海,此不能也,非不为也;为老人折枝,是不为也,非不能也”。作为子女,要怀着一颗感恩之心,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老人,让老人安享晚年,而不是“今生今世不断地在目送他的背影渐行渐远而不去追”。
中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鲁韶华
201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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