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4-11 11:04 我要投稿
3月30日上午,一名涉嫌肇事逃逸的驾驶人安某被中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当民警宣布逮捕决定书时,安某深有感触的说,“真后悔,我不该在夜晚停车时不开警示灯,更不该在发现事故后驾车离开。如果不是开车‘偷偷’离开,我也不至于会被逮捕。”
据了解,安某在吃晚饭时将所驾车辆停在路边,后被一辆行驶的摩托车撞上,但当时不在现场的安某却被逮捕了,这是怎么回事呢?
3月18日晚22时38分,中牟县交警大队事故科接到报案,狼城岗镇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民警迅速赶到案发现场后勘查发现,受害人是一名中年男子,头部受伤,已经没有生命体征,旁边倒着一辆两轮摩托车,事故民警初步判定这是一起肇事逃逸案件。
此案转交到肇事逃逸组,于次日展开缜密的案件侦破工作。线索只有报案人的一个电话,受害人是谁?哪里人?一切都是未知。民警们再次对现场进行认真仔细的梳理勘查,在事故现场提取了疑似肇事车辆遗留下来的车灯碎片。通过访问周边居民,初步断定事故发生时间大体在3月18日晚上21点30分之后,22点30分之前这个时间段。
事故的时间基本确定了,接下来的任务就是寻找肇事车辆,逃逸组六位民警分头行动,分别调取了事故现场周边商铺以及所有路口的监控录像,寻找在这个时间段从事故现场经过的车辆。此时,交警大队连夜召开案情分析会,成立3.18肇事逃逸案专案组,由大队主要领导坐阵指挥,经过深入细致研判,初步认定8辆货车有重大嫌疑。
3月20日,专案民警不辞辛苦,开始对目标车辆进行大海捞针般的踪迹查找。他们根据调取的监控录像推断,这八辆车应该还在中牟境内。情况反馈到专案组,专案组立即指令相关中队,开展地毯式排查。经过排查发现,8辆嫌疑车都在三王社区工地作业。
3月20日中午,中牟县交警大队出动10多名警力对疑似车辆逐一进行核查,并对8名司机分别传唤。当检查到车号为豫AF6208号(套牌)豪沃牌重型自卸货车时发现,该车左尾灯缺失。经询问车辆驾驶员安某,他自称尾灯架在车上。民警在驾驶室的工具箱里找到了尾灯架,并与事故现场的车灯碎片比对,后又请专家进行核验,终于确定该套牌的豪沃重型自卸货车就是肇事车。
经过对安某的多次讯问,他最终承认了事故的经过。3月18日下午,安某一行8辆货车从兰考返回中牟,21时许到达狼城岗镇,将车辆停在路边到夜市上吃饭。安某驾驶的货车停在最后一位,但他停车时没有打开安全警示灯。
约22时许,一帮人吃过饭后驾车离开,安某准备开车时发现车尾部倒着一辆两轮摩托车,他的第一反应就是这辆摩托车撞到自己车上了。当时他很害怕,没有到摩托车前细看,反而驾车离开了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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