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3-30 10:26 我要投稿
郑州、中牟盐争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公众的广泛议论,中牟县盐务管理局高度重视,责成相关科室与相关人员认真调查核实,并于3月20日下发了“牟盐局 [2016]5号”文件,对事件做了情况说明。
中牟盐务局局长在执法现场遭遇“勒脖子”
文件全文如下:
3月18日上午10点,中牟县盐务局获悉有40余人到省盐务局反映中牟盐业管理问题,中牟县盐务局随即派人赶赴现场,对反映问题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
经过对录像中参与人员与中牟县盐务局现存案件中涉案人员影像对比,确定40余人中绝大多数不是中牟县商户,而是郑州市盐务局“食盐销售承包人”姜镇伟所雇佣的人员。目前,已经明白无误的确定其中两人是在白沙镇倒卖私盐、在执法现场打伤中牟县盐务局局长、以暴力、威胁手段阻碍执法、以涉嫌妨害公务罪正在公安部门立案调查的人员。中牟县盐务局就此事向省局做出了汇报,并请求省局彻查该事件。同时也请媒体朋友们关心该事件的进展,支持和帮助盐务与执法部门对此案件的调查。
对于白沙、九龙以及张庄等乡镇的执法权到底归谁,食盐应该由谁销售,我局依法、依上级规定答复如下:
根据省盐务局对中牟县《要求省局对郑州市盐务局在中牟境内大量办理食盐零售许可证是否正确予以答复的请示》的答复(以下简称省局答复):1、中牟县目前行政区划没有调整,下辖16个乡镇、3个办事处,上述所谓“争议地区”仍在中牟行政区内。2、中牟县盐务局依据国务院《食盐专营办法》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盐务主管机构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食盐专营工作”。中牟县盐务局依法拥有对上述所谓“争议地区”的盐务管理权和销售权。3、中牟县盐务局依法负责上述地区的食盐专营工作,不会影响到上述地区的经济发展,中牟县盐务局本着专营为民的工作要求,所做工作只会有利于上述地区的盐业食品安全,有力的保障民食工需。
中牟县自从设立为行政区,几十年以来一直负责上述所谓“争议地区”的专营工作,从未出过任何纰漏,也从未有过任何争议。自郑州市盐务局“食盐承包人”姜镇伟违反《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从2014年4月强行违法插足上述地区的销售以来,上述地区才成为所谓的“争议地区”,造成了该地区销售和管理的混乱,造成了商户的销售困惑。为此,我局多次向郑州市盐业局反映此问题,至今未得到解决。
对于商户反映的重复办理《食盐零售许可证》问题,中牟县盐务局答复如下:
1、我局办理《食盐零售许可证》按规定没有收取任何费用,商户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而且只要符合办证条件,我局是上门服务。
2、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规定以及《省局答复》,我局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盐零售许可证》的核发。因此,其它任何单位在中牟行政区域内办理《食盐零售许可证》都是违法的,所以我局不存在重复办证的错误。
3月23日,中牟县盐务局相关工作人员谈到,“在这个事件中,我们很委屈,很无奈,我们多次向市局和省局汇报,但始终都未得到明确的答复和有效的解决,郑州市盐业局把18000吨的食盐予以对外承包,而且只承包给一个人,受利益的驱使,才造成了事件的发生。”
目前,社会各界及媒体非常关注“食盐专营”工作,尽管每个人对“食盐专营”所持立场不同,但食盐自身既是人体必须的微量元素,又是人体必须的“碘”元素的最佳载体,其没有任何其它物质可替代的特殊属性,使国家高度重视该种商品,出台了专营政策。
“维护人民群众餐桌上的食盐安全,是我们盐务工作者肩负的重任,尽管曾在三官庙镇、白沙镇、万邦蔬菜批发市场遭遇到上述‘食盐销售承包人员’的暴力抗阻,但中牟县盐务管理局会认真按照国务院颁布的‘两条例、一办法’严格执法,履职尽责。”该负责人同时表示。
中牟网推荐:
扫描以下二维码即可关注“中牟网”微信公众号,把生活装进口袋
《中牟县盐务局发布盐业管理问题情况通报》由河南新闻网-豫都网提供,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zhengzhou.yuduxx.com/zhongmou/364441.html,谢谢合作!
豫都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未经豫都网(以下简称本网)许可,任何人不得非法使用本网自有版权作品。
2、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以及由用户发表上传的作品,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版权和其它问题可联系本网,本网确认后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