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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牟一人贩子贩卖22名儿童被执行死刑 刑前称后悔

[摘要]记者日前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2013年由公安部督办的特大拐卖妇女儿童案主犯谭永志,通过了最高院的死刑复核,于2016年1月28日被执行死刑。谭永志参与收买贩卖婴儿22人,情节特别严重,一审就被判处死刑。在被行刑之前,谭永志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记者日前从河南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2013年由公安部督办的特大拐卖妇女儿童案主犯谭永志,通过了最高院的死刑复核,于2016年1月28日被执行死刑。谭永志参与收买贩卖婴儿22人,情节特别严重,一审就被判处死刑。在被行刑之前,谭永志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对所犯罪行非常后悔。

在2015年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对在拐卖妇女儿童案件买方也要获刑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一位买家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自己非常后悔。专家认为,这种刑法规定的导向将对拐卖犯罪行为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

整个案件的侦破源于一起贩婴案

这一案件的侦破要从河南省中牟县警方破获的一起贩婴案说起。2012年8月,中牟警方接到匿名举报,在县城的一家宾馆内有人贩卖婴儿。然而当警方赶到宾馆时,人贩子已经离开。民警经过调取监控视频发现,这起贩婴案的买主要买两位婴儿,人贩子在三、四天的时间里,多次接触买家,频繁出现在视频监控的范围内。被拐卖的儿童也非常小,都在襁褓之中。

通过监控,中牟警方锁定了案件中的一名嫌疑人常某,并在2012年10月对他进行了抓捕。据常某交代,这两名婴儿是云南的人贩子从当地低价买来,假扮成双胞胎卖给中牟县姚家乡一户人家。

贩婴案牵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网络

事情并未因为常某的被抓而结束。警方经过深入调查后发现,这起案件的背后竟然隐藏着一个庞大的犯罪网络。据民警介绍,这个团伙的运行方式是这样的:河南或山东的当地人通过电话直接联系云南、四川、广西的人贩子,由人贩子在他们当地负责收购、购买小孩,或者拐卖小孩。再由青年女子或青年男子以假冒夫妻的名义,把小孩通过长途汽车或者火车贩卖到河南,然后和当地的下家接头,敲定价格把小孩卖掉。

这个团伙涉案人员众多,分布在全国11个省市。2013年,公安部将该案列为全国打拐督办案件,并指挥涉案各地警方统一进行侦破工作。在河南中牟警方的侦查过程中,一个叫谭永志的当地人浮出水面,他也是整个网络中主要的组织者和参与者。

谭永志贩卖儿童非常猖狂肆无忌惮

谭永志到底是个什么人?据中牟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孙辉介绍,谭永志贩卖儿童非常猖狂、肆无忌惮。“在中牟县农村,很多人都知道谭永志能抱养孩子,很多人都找他,这个老谭(谭永志)在我们发现他的时候,仍然在和云南的人贩子联系,把拐卖当生意来做。”孙辉说。

2013年4月,中牟警方在谭永志进行贩婴交易时将他抓获,并在他身上发现一个小本子,上面详细记录下他参与的每次拐卖儿童交易。“账本上记录了分赃的情况,什么时间买了一个男婴、一个女婴,什么人把她送到那里,有‘大’、有‘小’各卖了多少钱,他分了多少钱(一应俱全)。这个‘大’、‘小’在他们团伙里是暗语,‘大’就是男婴、‘小’就是女婴。一般男婴在5万左右,女婴是3万左右。”孙辉说。

最高法复核确认判处谭永志死刑

案情脉络已经很清晰。2014年5月30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谭永志等37名被告人拐卖儿童及收买被拐卖儿童案进行了一审宣判,主犯谭永志因犯拐卖妇女儿童罪被判处死刑。黄玉琴、吴小堂等8名主犯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0年到15年不等。谭永志等人不服判决,向河南省高级人民高院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时认为谭永志以出卖为目的,伙同他人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其行为已经构成拐卖儿童罪。在共同犯罪中,谭永志参与预谋、主动联系与南等地人员要求提供儿童,并积极寻找买主,作用最为突出,系罪责最为严重的主犯。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依法应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谭永志伙同他人拐卖儿童22起22人,情节特别严重,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谭永志一审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

专家认为判处死刑符合相关法律

在庭审期间,谭永志及其律师认为对其判处死刑量刑过重。是这样的吗?谭永志的辩护律师李永强认为,很多被拐儿童的来源并非谭永志提供,在整个拐卖儿童案件中,他仅仅是在介绍出卖的环节发挥作用,因此不应判死刑。不过郑州市中院未成年案件综合审判庭主审法官郑志军认为,“他(谭永志)起到了中间联络、纽带的作用,非常重要。如果没有谭永志这个中间环节,应该不会造成这么大的影响,或者说不会有这么多起犯罪事实的存在。”

相关的法学专家也认为谭永志被判死刑,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也符合司法部门对拐卖妇女儿童案从严从重判处的原则。

独家专访主犯谭永志:“没啥话说,就是后悔”

谭永志是河南省中牟县雁鸣湖乡人朱固村人,今年已经70岁。在外人看来,他只不过是一个普通的农村老汉。但是熟悉他的人都知道,谭永志是个可以帮人搞到孩子的“能人”。犯罪之前只是一个普通农民,谭永志是如何一步步成了贩婴案的主犯?在被执行死刑之前,谭永志接受了央视记者的独家专访。

一开始帮超生的人送孩子

据谭永志交待,2001年到2008年间,他曾在中牟县的一家砖窑厂担任会计。在此期间,他认识了很多从云南、广西来这里打工的人。一些人在外打工生下孩子没能力抚养,就托他帮忙送给当地村民。“他们都是超生,没条件抚养,就找我,让我给他们找人(送)。那时候也不给钱,他们都是给我买条烟,有的给我弄点酒。后来砖窑厂关停了,工人也走了。”谭永志说。但这些工人虽然走了,谭永志却还和他们保持联系。在随后的几年里,谭永志经常接到他们从云南打来的电话,说生了孩子没办法处理,请谭永志想想办法,并许诺给他报酬。对此,谭永志都答应下来。

看到有利可图主动联系人买家

一开始,帮忙送一个孩子,谭永志能收到一两百块钱。但到了2012年初,一个男孩送过来需要付三万六,能多卖的话就是自己的利润。看到卖孩子有利可图,谭永志主动为人贩子联系买家。刚开始,谭永志并不觉得这事儿犯法。“刚开始在窑厂的时候,我觉得是在办好事。农村历来有送养的习惯,那都是真正生不了孩子的妇女。我就是办好事,也不挣钱,就是喝人家的酒。”谭永志说。

随着交易的不断增多,谭永志从中获得的好处费也从一次一两百元增加到一次三四千元。看着越来越多的孩子被送过来,谭永志也逐渐认识到自己干的事犯法,但是他却没有停手,自作聪明的他还为自己留下一条后路。“我(把每笔交易)都记到本上,到时候案发了,我找办案单位,我立功。”他说。让谭永志没想到的是,他自以为可以立功的账本成为他犯罪的铁证。根据谭永志的账本,警方解救出了22名儿童。这些孩子都是2008年到2013年期间通过他卖给别人的,从中谭永志获利十几万元。而这些不法所得,大部分都被谭永志挥霍掉,“这些钱都吃喝了,还有嫖了。”

临刑前的谭永志对自己犯下的罪行感到非常后悔,“我犯法了,谁也替不了我。中院判了死刑,高院定了,也不能上诉了。没啥话说,就是可后悔(非常后悔)。”

记者专访一位买家:“想起这件事就是后悔”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买孩子也将受到刑事处罚。在这起案件中,被判刑的还有17名被拐儿童的买家。他们为什么要买孩子?

张建霞是河南省中牟县姚家乡姚家村村民,2014年5月29日,因为收买被拐儿童,张建霞被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的刑罚。在外人看来,张建霞和丈夫一起经商,收入可观,家里还有一个活泼可爱的女儿。她为什么还要买孩子?

张建霞说,在她的家乡,人们都有重男轻女的思想。在生完女儿后,张建霞和丈夫本来还想生二胎,但是因为后来患上了严重的妇科疾病,张建霞在手术过后再也无法生育。

2012年8月29日,张建霞经谭永志介绍,从云南的人贩子手中买来一男一女两个婴儿。当时人贩子要价6万9千元,张建霞想都没想就答应下来。2013年8月,中牟警方在侦查中,发现了张建霞收买孩子的情况,并对孩子进行了解救。而张建霞本人也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目前,张建霞已经服完两个月的拘役刑罚,她说现在每当想起这件事,自己就非常后悔。因为触犯法律,她继续收养孩子也不太可能。这件事已经给她和家人带来了无法弥补的损失。

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法表示,对收买者进行惩罚,这种刑罚规定本身就是要从买方入手,对拐卖儿童起到抑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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