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5-30 09:39 我要投稿
为强化审计整改工作,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形成审计整改的长效机制和联动机制,切实提高审计整改的质量和效果,充分发挥审计的建设性作用。近日,新郑市审计局结合工作实际及审计整改中出现的问题,出台了《关于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充实了审计整改内容。整改内容涵盖了审计报告、决定书、移送处理书等审计结果文书中的意见建议和各级领导批复意见等。
《规定》明确了整改工作责任制。审计项目承办科室(中心)具体负责审计整改督查工作,负责人为审计整改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审计组长(主审)为整改督查工作联络员。
《规定》完善了整改问责机制。建立整改台账制度,将审计查出的问题及审计建议分别登记造册。进一步明确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采取约谈的方式,进一步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将上报市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照审计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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