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都网 > 河南新闻 > 郑州新闻 > 新郑市新闻 >

[社保局]我市调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

[摘要]本网讯: 根据河南省人社厅文件精神,我市从9月起对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调整,本次待遇调整的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2014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2015年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的...

本网讯:根据河南省人社厅文件精神,我市从9月起对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调整,本次待遇调整的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2014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2015年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伤人员不在此次调整范围。
    此次调整坚持继续向待遇水平较低人员倾斜的原则,根据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不同情况,确定每人每月增加金额。其中,伤残一级至六级的伤残津贴分别增加180元、170元、160元、150元、140元、130元;生活护理费方面,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资11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增资9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增资7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方面,配偶增资100元(孤寡老人为120元),其他亲属8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为100元)。同时,1996年10月1日前(不含1996年10月1日)发生的工伤,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另行增加10元。
    此次工伤待遇调整将于9月底前调整到位,补发的待遇将和10月的待遇一起发放。

《[社保局]我市调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河南新闻-豫都网提供,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zhengzhou.yuduxx.com/xinzheng/246632.html,谢谢合作!

[责任编辑:admin]

豫都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未经豫都网(以下简称本网)许可,任何人不得非法使用本网自有版权作品。

2、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以及由用户发表上传的作品,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版权和其它问题可联系本网,本网确认后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

详细声明请点击进入>>

返回豫都网首页
版权所有: 豫都网 Copyright(c) 2010-2015 YuDuWang Network Center.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13014680号
若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来信通知,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谢谢!邮箱:admin@yuduxx.com
未经豫都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