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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5个单位获2014年度“省级文明单位”

[摘要]本网讯: 日前,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命名2014年度省级文明单位和警告、撤销、恢复部分省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决定》,市公安局、市人民法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委老干部局、市人民检察院等5个单位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 近年来,特别...

    本网讯:日前,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命名2014年度省级文明单位和警告、撤销、恢复部分省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决定》,市公安局、市人民法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委老干部局、市人民检察院等5个单位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

    近年来,特别是2014年以来,我市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文明河南”建设和“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活动,大力弘扬“厚德自强、传承创新”的新郑精神,持续实施“树立正确‘四观’、增强‘四心’、遵守‘四德’”主题教育工程。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内化为全市人民的价值取向和道德准则,外化为干部群众干事创业激情和自觉行动。并且成立新郑市“道德讲堂联盟”,各级文明单位纷纷加入,并轮流承办“道德讲堂总堂”活动,全年共举办道德讲堂活动260余场次,受教育人员达到3万余人次。相继组织开展了“情暖返乡路”、“邻里守望,共建和谐”、“关爱环卫工送清凉”、关爱道德模范、“大爱中原?暖冬行动”等志愿服务活动200余次,参与人数达5000余人次。除此之外,2014年我市还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等工作,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培育良好社会道德风尚,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弘扬新郑精神,有效提升了全市广大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促进全面深化改革,建设临空经济强市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和坚实的道德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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