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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变更新郑市部分规划建设用地区的批复

[摘要]新郑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变更部分规划建设用地区的请示》(新政文〔2004〕12号)收悉。根据建设生态郑州的统一规划,经研究,市政府同意对郑政文〔2003〕279号文件所批准调整的部分规划建设用地区进行变更,现批复如下: 一、将以下地块更改为建设用地区...

新郑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变更部分规划建设用地区的请示》(新政文〔2004〕12号)收悉。根据建设生态郑州的统一规划,经研究,市政府同意对郑政文〔2003〕279号文件所批准调整的部分规划建设用地区进行变更,现批复如下:   一、将以下地块更改为建设用地区:   1.薛店镇常刘村南侧、京珠高速西66.6700公顷,其中,基本农田54.8198公顷、一般农田11.8502公顷;   2.薛店镇豫04公路南侧、京珠高速东100.0000公顷,其中,基本农田65.2459公顷、一般农田34.7541公顷;   3.龙湖镇林锦店村北侧、107国道东侧53公顷,其中,基本农田44.6950公顷、一般农田8.3050公顷。   二、将孟庄镇孟张公路东侧的166.6700公顷原规划建设用地变更为一般农田。   三、将以下地块变更为基本农田:   1.孟庄镇陡沟村的原一般农田111.7607公顷;   2.郭店镇郑新公路西侧、冯庄北侧的原规划建设用地53.0000公顷。   此次变更结果要更改绘制到市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并落实到地块。你市要根据此批复精神认真组织落实,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指导、督察和落实工作。 法规库由《纳税服务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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