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1-16 16:32 我要投稿
近日,新郑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员工不断向河南商报爆料,称该市建生态廊道,公职人员都有集资任务。普通职工少则1万元,多则数万元。 昨天下午,新郑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均表示:没听说过政府集资的事儿。而该市教体局则证实,确有集资这事儿,但并非强制性要求。(3月28日 06版《河南商报》
过去,违规集资修路、建校的事一般都发生在乡村,可随着国家有关惠民政策的出台,乡村违规集资的现象是越来越少,没想到这次“集资修路”的事竟又让新郑市的公职人员赶上了,而且集资数额还是“1万起步”,如果此次集资修路落到实处,不知道该市有多少家庭要为“修路钱”犯愁。
众所周知,“修桥补路”乃是人间美德,也是民心所向的善事,可政府部门不能为了修路而让众多的公职人员从腰包里掏钱,而是应该采取其他方面的措施去融资。新郑市建生态廊道的初衷肯定也是造福民众,不过,若真如网友所言“全市单位集资啦,硬性规定,职工必须交3万元~5万元”,修路的味道就完全变味了。
由于集资修路是上级部门的“口头通知”,有的单位在传达之时可能会“变味走调”,导致“捎话捎多”的现象,但如此大的集资动作绝对不会空穴来风,仅凭财政部门不会有这么大的胆量和“魄力”去让全市的公职人员都必须参与集资,而该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说“没听说过”恐怕也是自欺欺人。
近年来,虽然国家公职人员的工资水平提高不少,但是,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不是所有的公职人员手里都有“闲钱”,让他们集资修路肯定不是什么明智之举,也是国家不允许的违规行为,可能正是因为集资修路名不正言不顺,才导致有关负责人“没听说过集资的事儿”。
但愿公职人员集资修路的事就此打住,别再继续操作下去,一旦集资修路成“硬性规定”,将有可能造成好心办坏事的结果,这样的结果与人们心目中的“善事”毫无瓜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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