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位走路不方便的老汉在一名中年妇女的搀扶下,来到了米村镇劳动保障所,一进门他就表示要向所里反映情况,劳动监察负责人孟海霞耐心接待了他们。
通过案件登记台账得知,来访人员吕老汉于今年6月3日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脚趾被砸伤,虽然当时用人单位及时将其送到就近医院进行治疗,并按时支付了后期的治疗与护理费用,但在7月3日出院后的疗养恢复期内,厂方的做法却与当初承诺有较大出入,这让吕老汉感觉受到了欺骗。
吕老汉说用人单位曾口头承诺在误工恢复期,给予一个月三千块的生活护理费,而出院一个半月,用人单位没有全数将护理费打入账户,就只给了两千块钱。在之后与厂方负责人多次交涉并托人从中调解,吕老汉均没有得到满意答复,所有特来劳动保障部门咨询情况希望调解。
孟海霞了解详细情况后,立即针对吕老汉反映的情况拨通该用人单位负责人电话,针对此事进行调查。
在电话里,用人单位负责人反映说,没有承诺吕老汉出院后一个月三千,而是一个月两千元,然后一直支付到吕老汉康复可以参加正常工作为止,另外表示,如果吕老汉不同意,可以走法律程序进行赔偿认定,同时不认同吕老汉提出的一次性支付生活费的要求。
面对当事人双方的异议,孟海霞积极沟通、倾力调解,只是双方的分歧过大,始终无法达成一致,至此案件一度陷入僵持中,但米村镇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们始终没有放弃,本着为劳动者负责的工作态度,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过两天的努力,终于使双方达成和解并签订协议书,让此案件有了圆满结果。
此次受理案件,又一次见证了在劳动纠纷中,基层劳保所的重要作用,同时米村镇劳保所也希望广大劳动者能够增强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让其缴纳必要的社会保险,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米村镇劳保所/孟海霞 余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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