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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局]建立不动产登记业务集体会审制度

[摘要]本站讯(通讯员 张建伟)日前,新密市国土资源局建立不动产登记业务集体会审制度,进一步提高不动产登记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防范登记风险,化解登记矛盾,维护权利人权益。该制度实施以来,共召开集体会审会5次,解决复杂疑难问题11个。 一是明确会审组成人...

  本站讯(通讯员 张建伟)日前,新密市国土资源局建立不动产登记业务集体会审制度,进一步提高不动产登记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防范登记风险,化解登记矛盾,维护权利人权益。该制度实施以来,共召开集体会审会5次,解决复杂疑难问题11个。

  一是明确会审组成人员。不动产登记集体会审分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集体会审领导小组和不动产登记中心会审小组两个层级,根据会审事项复杂疑难程度,召开不同层级的不动产登记业务集体会审会。

  二是明确会审范围。明确不动产登记工作中出现的复杂、疑难问题,包括:登记事项(如:土地用途、出让年限起算时点等)无法准确界定的;涉及的法规和上级文件对登记依据规定得不具体或者暂无明确规定的;涉及登记业务部门职权范围之外,需要其他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的;不动产登记审查过程中内部办理人员意见严重分歧的;其他不动产登记方面的复杂、疑难问题。

  三是明确会审程序。提交不动产登记中心集体会审的,经中心主任同意后,主办人员将议题报到中心办公室后上会研究;提交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集体会审小组会审的,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后,将议题报到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统一协调上会。会审在已经查清主要事实情况、并已形成调查报告和拟定初步处理意见的基础上进行。

  四是明确会审结果应用。按照会审内容,集体会审人员就登记事项的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展开讨论、分析,会审主持人综合各方意见作出会审决定,形成会议纪要后下发作为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执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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