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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办]“三加强”全面完成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

[摘要]本站讯:市编办按照“建强机构、配齐人员、保障履职”的要求,三个“加强”确保不动产登记改革事项顺利完成,实现机构正常运转。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进改革工作。成立专门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密市不动产...

  本站讯:市编办按照“建强机构、配齐人员、保障履职”的要求,三个“加强”确保不动产登记改革事项顺利完成,实现机构正常运转。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进改革工作。成立专门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密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构建覆盖全市权界清晰、有序对接、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的四统一。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负责全市土地、房屋、林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所有不动产的登记,并使用统一的簿册、证书,规范记载不动产归属和权利内容。所有不动产数据信息应统一录入一个共享应用基础平台,做到基本信息公开、隐私信息保密,有效实施监管和依法查询,维护交易安全。

  二是加强学习调研,认真领会改革精神。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学习《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时传达中央、省、市领导批示、专题会议精神及文件主旨,研究制定符合新密市实际的实施方案,争取上级部门、市委市政府和多部门支持。同时通过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等方式,全面掌握全市不动产登记机构编制、实有人员、工作流程等方面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凝聚共识,形成工作合力,保证了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的有序推进。

  三是加强职责整合,优化机构编制配备。定职责、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三定”工作,是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印发《新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及《新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新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通知》,设立新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隶属国土资源局管理,将全市土地、房屋、林地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等职责,统一整合到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承担,相关部门配合做好机构调整、职责划转、资料移交等工作,所需人员按照“人随职能走”和“从事登记岗位优先”原则,从市国土局、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市林业局等相关单位划拨至不动产登记中心,确保不动产登记机构拥有足够力量和资源有效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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