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2-10 10:15 我要投稿
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正在有序推进,为保障全省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省人社厅新近拟定了《关于做好我省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即日起面向社会公示,公众有意见或建议可在12月5号前书面反馈至省人社厅医疗保险处。
《公示》新政划定病种范围,即:将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单病种结算管理和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重特大疾病保障管理的儿童白血病等33个住院病种和终末期肾病等10个门诊病种纳入第一批全省重特大疾病保障范围。
《公示》规定,治疗重特大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住院病种在限价标准内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65%;其超出限价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门诊病种由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
为了平稳过渡,我省第一批重特大疾病的限价(限额)标准、援助项目、药品(耗材)价格等,以原城镇居民医保或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规定为基础确定。按照计划,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要确保2017年1月1号全面启动实施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
本次政策调整面向社会公示,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6年12月5号前书面反馈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电话:0371-69690162(传真),地址:郑州市正光路11号(邮编45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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