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6-29 09:28 我要投稿
近期,又有一批网民的意见建议得到有关部门办理。摘要如下:
网民:东方国际小区开发商售楼部承诺交房一年内(14年5月交房)办理房产证,这都过完一年多了,怎么还不办理,打许多电话都说马上,马上是什么时候?
房产中心回复: 经调查,东方国际小区开发企业,尚未向我中心提交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相关手续。
网民: 夏季易然季节,秸秆铺在路上一是影响通行,二是容易发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希望有关部门加大巡查力度杜绝隐患。
京城办回复:针对该问题,街道农业经济办公室和曹李村网格长十分关注和重视,加强了该区域的监管的力量,与村组干部共同做好村民三夏生产服务和道路安全监管。
由于该区域农作物多系林间小地块种植,不能实施机械化作业,造成占道晒粮现状,街道二、三级网格长,积极作为妥善解决好占道晒粮和道路安全之间的矛盾。一是组织村民抢打快收,缩短作业时间;二是让出道路与行人,保证道路安全;三是积极协调附近企业,减轻占道晒粮压力。四是提醒过往车辆和行人,低速行驶确保安全。
网民:我想问一下,集体账户到账后,分发也应该有工作时限的吧!可是为什么一直还不发呢?等生利息呢?望京城办及早牵头负责推进此时,企业真正早日投产,带来的效益和好处将不比耗时间来的直接。
京城办回复:经咨询该村分包领导和村组负责人,目前已经启动地界划分测量工作,争取月底前完成划界测量,届时将由各村组依据分配方案,进行补偿款发放。
网民:在美丽的广武路带状游园北段、基正小区北200米处,有一处建成多年的垃圾中转和公厕于一体的设施,垃圾中转站正常运转多年,而公厕多年来一直没有开放,不仅造成了公共资源浪费 ,而且给游园群众和周边居民带来了很多不便。目前,正是荥阳迎检复审国家卫生城的关键时候,请城管局尽快将此公厕开放,为荥阳迎检复审贡献力量。
城管局回复:上述公厕由于建设时自来水管网还未接到该处,附近没有变压器,且和附近村民用地遗留问题没有解决,一直没水没电,无法正常使用。通过与相关部门对接,目前,该公厕内部维修改造已完工,自来水管网也已接通,市城管局环卫处正在想办法协调用电等问题。待遗留问题解决后,将尽早投入使用,面对广大市民开放。
网民:我是豫龙镇一个重度残疾人,我们村给我办的低保,可是我只有一百多块钱。可是有几个残疾程度比我轻多了,他们的低保都两百多块,太不公平了,难道低保还有等级吗?
人社局回复:亲,您好,经向我局社会科咨询,现回复如下:我市农村低保对象实施分类施保,依据低保家庭主要成员经济收入、身体状况和劳动能力等情况分为A、B、C三类,所以每个低保对象领取的补助金额不同。亲,如果您有疑问,可以到镇民政所或我局社会科咨询。社会科咨询电话:0371-64627177。
网民:豫龙镇南张寨啥时候拆迁,具体时间。
豫龙镇回复:您好,豫龙镇南张寨村虽已被列入荥阳市城市规划区,但未被列入荥阳市2015年拆迁计划,具体拆迁时间要由荥阳市人民政府决定,豫龙镇政府不能对此问题作出明确答复。
网民:你好领导,我是大海寺路与塔山路东100米阳光公寓小区业主,我们楼下有家方圆不锈钢加工门市,每天加工噪音严重扰民,而且2到3年每天如此,严重影响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之前因为这个跟小区业主有过争执,后来也没人管,我就想咨询这种现象有部门管吗?希望有关部门治理,给小区居民一个安静的生活环境。
环保局回复:关于荥阳市方圆不锈钢加工门市部噪音扰民的社情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经调查,社情涉及荥阳市方圆不锈钢加工门市部,位于荥阳市大海寺路与塔山路东100米阳光公寓小区楼下。现场勘查时,该门市部正在加工不锈钢门窗,加工作业时,切割机切割门窗产生较大噪音。
对此,我局要求在加工作业时封闭门窗,在室内作业,分时段加工为早上:9:00-11:00,下午:16:00-18:00。
目前,该加工门室部已封闭门窗,在室内作业,分时段加工为早上:9:00-11:00,下午:16:00-18:00,按要求已经整改位。
网民:本人吴高攀,正常信访索河路街道办事处违法拆迁,荥阳市信访局接到我所要求的复查意见后,逾期拒不出理书面意见,现已逾期一个月,违反信访法规。望答复。谢谢。
信访局回复:信访人吴高攀于2014年12月29日到荥阳市索河办事处反映所居住的协和小区(贾峪路口)拆迁过程中涉及拆迁公告没有公布,拆迁补偿政策适用错误,不规范等问题的信访事项。索河办事处于2015年1月9日对信访人反映的信访事项进行了受理。由于情况比较复杂,索河办事处于2015年3月10日对此案件进行了延期办理(延期30天),并于当天告知了信访人。荥阳市索河办事处于2015年4月9日就信访人反映的信访事项出具了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2015年4月10日,吴高攀等人到荥阳市信访局复查办就其反映所居住的协和小区(贾峪路口)拆迁过程中涉及拆迁公告没有公布,拆迁补偿政策适用错误,不规范等问题进行复查。复查诉求:查看拆迁公告及补偿方案,要求按照郑政文【2014】191号文件或郑发文【2012】21号文件进行补偿。信访人提出复查申请后第二天经与荥阳市索河办有关工作人员联系,发现信访人所反映的拆迁房屋并没有拆迁,事实不存在。索河办出具的处理意见书不符合要求,已告知索河办,由索河办告知信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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