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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在湿地保护范围内烧烤野炊 最高罚1万

[摘要]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郑州市湿地保护条例(草案)》 中原网讯(郑报融媒记者 袁帅) 无论是郑州北的黄河湿地公园,还是郑东新区湿地公园,都是市民亲近大自然的地方,保护这些被誉为“地球之肾”的湿地,我市将有法可依。昨日召开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

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郑州市湿地保护条例(草案)》

中原网讯(郑报融媒记者 袁帅)无论是郑州北的黄河湿地公园,还是郑东新区湿地公园,都是市民亲近大自然的地方,保护这些被誉为“地球之肾”的湿地,我市将有法可依。昨日召开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次审议《郑州市湿地保护条例(草案)》,破坏湿地,最高或将开出10万元罚单。

我市将对湿地

实行分级分类保护

郑州属于温带季风气候,湿地资源相对稀缺。目前,我市有湿地面积约为56242公顷,经过初步的起草、征求各方意见后,此次市人大常委会上,首次审议该《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共六章四十六条,内容涉及湿地的规划建设、保护利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

《条例(草案)》指出,我市将对湿地实行分级分类保护,按照湿地生态功能和环境效益的重要性,分为国家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市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

湿地保护范围内不得烧烤野炊

《条例(草案)》明确,在湿地保护范围内不得有这些行为:填埋湿地,开垦、围垦湿地;擅自挖塘、取土、采砂、采石、采矿;烧烤、野炊或者焚烧湿地植被;猎捕鸟类,捡拾鸟卵,采用投毒、撒网、电击等灭绝性方式捕捞鱼类;擅自建造建筑物、构筑物;投放有毒物质,倾倒废弃物,排放不达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非法采伐林木、采集野生植物;投放有害物种,擅自引进外来物种等。

破坏湿地最高罚10万

《条例(草案)》对法律责任也进行了规定。

擅自命名、挂牌湿地公园,可罚款5000元至2万元;市级重要湿地实验区和一般湿地保护范围内违法从事旅游餐饮等经营活动,可罚2000元至2万元。

如果在湿地内烧烤、野炊,或者焚烧湿地植被,将被处以2000元至1万元罚款;捡拾鸟卵,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投放有害物种,要处3000元至3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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