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1-03 10:46 我要投稿
中原网讯(郑报融媒记者 裴蕾 实习生 鞠丰泽)明年起,我省将全面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全省8000多万农村居民将与1100多万城镇居民一样,平等地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我省近日出台《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期间农村居民参保筹资工作的意见》。2016年度维持新农合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不变,2017年河南农村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定为年人均150元。
根据《意见》,结合上年度新农合大病保险受益和资金结余情况,2016年度维持新农合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不变。郑州、洛阳、新乡三市从2016年起纳入省级统筹实施范围,三市的上年度结余资金返回至各统筹地区新农合基金专户。经测算,将郑州市划入第一档,将洛阳市、新乡市划入第二档,分别按照人均24元、22元、22元缴纳2016年度大病保险资金。
《意见》明确了2017年度农村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定为年人均150元。《意见》要求,各地尽早安排部署2017年度农村居民参保筹资工作,确保农村居民及时参保,同时,为防止农村居民因外出务工等错过参保时限,根据农村居民外出务工和过节返乡实际,将个人缴费结束时间适当延长至春节前后。
据悉,农村居民参保筹资工作仍由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在当地新农合业务整体移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后,农村居民参保筹资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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