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都网 > 河南新闻 > 郑州新闻 > 商都郑州 >

郑州:元旦起 不得携带自行车乘坐电梯

[摘要]中原网讯(记者 董艳竹 李雪) 记者昨日从市政府了解到,《郑州市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日前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对外公布,《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禁止乘客携带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已折叠的自行车除外)乘坐电梯。 《办法》明确,...

中原网讯(记者 董艳竹 李雪)记者昨日从市政府了解到,《郑州市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日前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对外公布,《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禁止乘客携带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已折叠的自行车除外)乘坐电梯。

《办法》明确,乘客应当按照安全注意事项和电梯管理要求乘用电梯,不得有下列行为:乘坐明示处于非正常状态的电梯;在超过额定载重量时乘坐电梯;携带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已折叠的自行车除外)乘坐电梯;违反电梯安全警示标志操作电梯;采用扒撬等非正常手段开启电梯层门、轿门;拆除、破坏电梯的安全注意事项、使用标志、应急救援电话、电梯安全责任投保信息、报警装置、安全部件及其他附属设施;其他危及电梯安全运行和他人乘坐安全的行为。

按照《办法》,单位和个人发现电梯安全违法行为或者电梯存在事故隐患的,有权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或者举报人。

电梯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将由市、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另外,未对维修保养记录进行确认、未在电梯显著位置张贴应急救援电话、未安装电梯安全运行监控设备、未保持其有效运行的,电梯使用单位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这7种行为明令禁止

1.乘坐明示处于非正常状态的电梯;

2.在超过额定载重量时乘坐电梯;

3.携带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已折叠的自行车除外)乘坐电梯;

4.违反电梯安全警示标志操作电梯;

5.采用扒撬等非正常手段开启电梯层门、轿门;

6.拆除、破坏电梯的安全注意事项、使用标志、应急救援电话、电梯安全责任投保信息、报警装置、安全部件及其他附属设施;

7.其他危及电梯安全运行和他人乘坐安全的行为。

使用:电梯需安装监控并有效运行

《办法》所称的电梯,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等。

对于电梯要不要安装监控一事,《办法》明确,不仅要安装还要保持有效运行。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安装电梯安全运行监控设备,并与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质量安全监管平台连接,保持其有效运行。

住宅小区电梯需要改造、修理、更新的,电梯使用单位和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落实,业主应当履行资金筹集义务。

其中,已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规定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的,业主对费用承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组织业主筹集落实资金。

监管:发现电梯有事故隐患可举报

按照《办法》,我市将建立电梯安全应急救援处置体系,组建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为站点的电梯应急救援网络,公布救援电话和站点分布情况。

市、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电梯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单位和个人发现电梯安全违法行为或者电梯存在事故隐患的,有权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或者举报人。

处罚:电梯不装监控最高罚3万

《办法》明确,电梯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些行为需注意。一旦违反,将由市、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这些行为包括电梯运行期间,相关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未在岗的;对运载建筑材料、建筑垃圾以及易造成电梯损坏的大型家具、家用电器等物品的,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安排人员进行现场管理的,以及电梯停用,未公示停用原因的。

另外,未对维修保养记录进行确认、未在电梯显著位置张贴应急救援电话、未安装电梯安全运行监控设备,未保持其有效运行的,电梯使用单位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郑州:元旦起 不得携带自行车乘坐电梯》河南新闻-豫都网提供,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zhengzhou.yuduxx.com/jinri/527281.html,谢谢合作!

[责任编辑:admin]

豫都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未经豫都网(以下简称本网)许可,任何人不得非法使用本网自有版权作品。

2、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以及由用户发表上传的作品,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版权和其它问题可联系本网,本网确认后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

详细声明请点击进入>>

返回豫都网首页
版权所有: 豫都网 Copyright(c) 2010-2015 YuDuWang Network Center.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13014680号
若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来信通知,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谢谢!邮箱:admin@yuduxx.com
未经豫都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