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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发通知保护未成年人 未满18岁5年内刑罚不入档

[摘要]中原网讯(郑报融媒记者 鲁燕) 凡是犯罪时未满18岁的,且在5年刑罚以内的未成年被告人,相关犯罪前科档案一律予以封存。这意味着,他们的升学及就业都将不受影响。昨天,记者从省高院获悉,省高院出台《关于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通知》,要求全省...

  中原网讯(郑报融媒记者 鲁燕)凡是犯罪时未满18岁的,且在5年刑罚以内的未成年被告人,相关犯罪前科档案一律予以封存。这意味着,他们的升学及就业都将不受影响。昨天,记者从省高院获悉,省高院出台《关于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通知》,要求全省法院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和规定落到实处。

  哪些未成年人刑罚记录被封存?

  省高院《关于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通知》要求,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被告人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被判决单处罚金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相关犯罪记录应当予以封存。2012年12月31日前已审结归档,但符合法定条件的犯罪记录也应当封存。

  并案审理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记录符合封存条件的,应当将全案卷宗一并封存。行为人在年满18周岁前后实施数起犯罪或者数个犯罪,构成一罪或数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不适用犯罪记录封存的规定。

  哪种情况下犯罪记录封存解除?

  发现漏罪或重新犯罪,且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5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经审判监督程序改判5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均应当解除犯罪记录封存。

  如何申请查询封存的犯罪记录?

  司法机关或者有关单位需要查询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应当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工作证,向封存犯罪记录的人民法院提交查询公函,说明查询的原因、依据和查询犯罪记录的种类等情况。

  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并由分管院长审批,经卷宗所在人民法院同意,司法机关可以查阅、复制、摘抄正卷有关内容,司法机关以外的单位可以查阅、摘抄生效刑事裁判文书。联系查询的函件、审批、“保密义务告知书”等材料应当装入纸质卷宗证物袋中一并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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