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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养犬新规:每户只准养1只 体高不超55cm

[摘要]昨天,大河客户端大河报记者获悉,《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2016年度犬只注册登记年检事宜的通告》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发布。通告明确指出,去年已办理登记的犬只,要在今年12月31日前进行年检,而新喂养的犬只,则需携带相关证明,到犬只所在区(管委会)的办...

  昨天,大河客户端·大河报记者获悉,《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2016年度犬只注册登记年检事宜的通告》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发布。通告明确指出,去年已办理登记的犬只,要在今年12月31日前进行年检,而新喂养的犬只,则需携带相关证明,到犬只所在区(管委会)的办证点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通告]去年已登记的,今年12月31日前要年检

  《通告》提到,凡新养犬人(个人或单位),应当携带犬只、《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明、犬只照片、动物诊疗机构开具的免疫证明,到犬只所在区(管委会)设置的办证点为犬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在2015年度已办理犬只注册登记、年检手续的养犬人(单位或个人),应当于即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携带犬只、《犬只免疫准养证》、动物诊

  疗机构开具的免疫证明,到原注册登记区(管委会)设置的办证点办理年检手续。

  据了解,本年度犬只注册登记、年检不收取养犬管理服务费,不赠送疫苗。需要提醒的是,市区建成区内,每户只准饲养一只犬,不得饲养禁养犬种或体高超过55厘米的犬。不符合规定的犬,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或年检手续,犬只由养犬人自行妥善处理。

  [提醒]未按规定办理手续,逾期暂扣犬只

  若《犬只免疫准养证》已丢失,养犬人应当自丢失之日起30日内,到原注册登记部门补办新证后,再办理年检手续。对于死亡、失踪或养犬人放弃饲养的犬只,养犬人应持《犬只免疫准养证》到原养犬登记部门办理养犬注销手续,并交回《犬只免疫准养证》。

  另外,对未按规定办理犬只注册登记、年检手续的养犬人,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其限期办理,逾期仍未办理的,暂扣犬只,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据郑州市规范市区养犬管理工作指挥部工作人员介绍,今年全市共设置有44个办证点,都可免费为养犬人办理,市民若有疑问,可致电指挥部咨询,电话:8659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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