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9-09 09:34 我要投稿
中原网讯(记者 胡审兵)从今天起,郑州主城区正式开始实施不动产登记,房产证将走进历史。郑州晚报记者8月24日实地探访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项准备工作已准备到位,大厅里摆放了刚刚印制的“不动产登记业务指南”,对各种登记业务进行详细介绍。
不动产
个人办证、集体土地办证在各区进行
据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8月25日9时起,随着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位于郑州市国土资源局二楼的办事大厅正式开始受理各类不动产登记申请,标志着郑州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全面开启。
从今天起,涉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林权等不动产登记的业务将由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及其设立在各区(开发区)的分中心办理。
具体业务划分为:设立在各区(开发区)的各分中心仅受理坐落于本辖区(管理区域)内的涉及集体土地的不动产、涉及国有土地且权利人为自然人的不动产(不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各类登记业务以及补证、换证、查询等业务。
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受理主城区范围内除各分中心业务范围以外的其他不动产登记工作。
不动产登记业务指南分成了30个系列
记者在办事大厅看到,最新印制的不动产登记业务指南具体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查封登记、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换发/补发、继承受遗赠的不动产登记等30个业务介绍。
不动产登记业务问答
1.办理房产过户都需要哪些材料呢?
答:所谓“房产过户”,实际上对不动产登记机构来说,即是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需要提供房屋的房产证及土地证原件,此外还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所有权人以及受让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转移登记原因证明材料、相关税费缴纳凭证等相关材料。由于导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原因有很多,所以需要根据不同的原因提供不同的有关材料。市民可到各分中心现场咨询。
2.“转移登记原因证明材料”指的是什么?
答:举例说明,因二手房交易需要办理房产过户的,则“转移登记原因证明材料”即是我们买卖双方所签署的买卖合同;因赠与获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则需要提供赠与合同;因离婚析产的,则需要提交婚姻登记机关确认的离婚协议书。
3.办理流程又是怎样的呢?
答:依据国土资源部下发的《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1.7.1的规定,依申请的不动产登记程序为“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登簿后,向申请人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4.应该去哪里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呢?
答:这需要从两个方面予以区分。一方面是看不动产所坐落的土地,凡是涉及集体土地的,都应当到设在各区(开发区)的分中心办理;另一方面是从权利人看,凡是不动产权利人为自然人的,只要不是涉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登记,也都应当到不动产所在区(开发区)的分中心办理。
5.办理不动产登记怎么收费呢?
答:国家层面的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即将出台,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包括各分中心)从“便民、利民”的角度出发,届时将严格按国家收费标准执行,不会多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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