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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一块地闹出人命 凶手伤人后报警 法院:不算自首

[摘要]中原网讯(记者 鲁燕 实习生 闫淑鑫) 因为争一块地,堂弟打死了堂哥。昨天,省高院二审这起故意杀人案。一审中,两名被告,一人被判死刑,另一人被判12年有期徒刑。 争一块地闹出人命 十几年前,安阳内黄王营村张强(化名)将自己家的一块地给了侄子张民(...

中原网讯(记者 鲁燕 实习生 闫淑鑫)因为争一块地,堂弟打死了堂哥。昨天,省高院二审这起故意杀人案。一审中,两名被告,一人被判死刑,另一人被判12年有期徒刑。

争一块地闹出人命

十几年前,安阳内黄王营村张强(化名)将自己家的一块地给了侄子张民(化名)种,2013年,张强想收回这块地,遭到了张民的拒绝。未经张民同意,张强在地里种上了麦子,张民将麦子全都铲掉。张强要求张民赔偿300块钱,张民不同意。

2014年2月16日,张强的儿子、张民的堂弟张波(化名)碰到张民,继续索要300元。两人发生了争吵,张强也赶来,最后双方动起了手。“张民先将俺爹的头部划伤,我才用铁锨打了他的头。”张波说。

眼看着自己把张民打昏了,张波慌了,报了警后,就躲在自家大棚里。随后,张波被警方抓获。经鉴定,张民因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安阳中级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张波和张强犯故意杀人罪,张波获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张强获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赔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1.8万余元。

宣判后,两被告人及死者家属分别向河南高院提起上诉。

被告:我属于防范,还报警自首了

昨天,在二审法庭上,被告人张波认为原判对自己的量刑过重,应该定性为故意伤害罪。

“张民也有过错,我属于防范性质,后来我还报警自首了。”张波辩诉。

但是检察机关认为原判的定性是准确的,张波虽有报警行为,但是报警后他藏到了舅舅家里,没有到公安机关,并不构成自首行为。

法庭上,张强、张波向被害人家属道了歉,并表示认罪服法。

鉴于案情重大,二审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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